一位七旬老人,每天都喜欢接自己的孙儿下幼儿园,与他一同回家。在一个平凡的下午,正如往常一样,老人走在去幼儿园的途中。然而,这天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事故。

在通过最后一个路口时,老人看到路对面已经有许多牵着孩子的家长,担心孙儿看不到自己而不安或者被其他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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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注意到这时斑马线的信号灯仍是红灯,但路口的一辆小型货车依然没有要开车的趋势,心想既然没车走我就赶紧跑过去。

然而,不幸的是,在这一瞬间,老人害怕小货车随时起步而加速跑过,却没有注意到左转弯车道驶来的一辆小轿车。

她匆忙地冲向对面,正巧与这辆左转弯的汽车相撞。由于都没有预料到对方的存在,司机来不及刹车,老人被撞飞在空中,摔倒在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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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令仍站在等待区的行人惊呆了。撞人司机更是片刻没有耽误,赶紧拨打了120和110,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救护车迅速赶来将老人送往医院。对于老母亲突然遭遇不幸,家属情绪激动地要求司机赔偿60万。

他们认为,事故的全责应该由司机承担,因为他没有注意到老人正在过马路。此外,他们还认为,由于老人的年龄大,与司机相比,她更加脆弱,属于弱势群体,所以不应该对事故负责。

然而,司机杨师傅称车道右侧停在路口的小型货车挡住了人行道上的视线,并且他基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闯红灯的认识,才按照左转弯信号灯正常行驶,且当时的速度并不快,如果老人没有加速跑过,事故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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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监控证实了司机的话,交警认为杨师傅没有预料到有行人通过的可能性,并且处理事故的态度良好,最终认定老人为此次事故负全责。

首先,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言,事发时老人确实闯了红灯。这是明确的事实,无法否认。无论是年龄、身体状况还是其他因素,闯红灯都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司机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他以合理的速度行驶,并未闯红灯。司机也尽力避免事故发生,但由于老人的行为突然且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无法避免碰撞

最后,老人的年龄和脆弱状况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每个行人都应承担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论年龄如何,都不能为闯红灯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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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作出老人承担此次事故全责的认定书后,老人家属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他们认为交警没有充分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对他们给予了不公正的对待。因此,决定将司机告上法庭,并希望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

【以案释法】

一、行人闯红灯撞上按照交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如何划分责任?

1.过马路闯红灯老人为什么要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明文规定车辆和行人均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行,相信“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话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早已如雷贯耳,但仍然无法消除行人闯红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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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中,老人明知行人通行信号灯仍为红色,表示不可通行,依然冒着车辆突然起步的风险跑在斑马线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我是老年人”、“我是弱势群体”不是老人闯红灯的脱罪理由,也不是机动车必须赔偿的原因。

2.司机为什么可以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不是绝对的,根据行人的过程程度也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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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倾向保护弱势一方,对机动车提出了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但机动车的注意义务是在合理可预期的范围内的。

法律只要求机动车考虑到行人都遵守法律法规时自己应该如何通行,而不能要求机动车还要考虑到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时自己应该如何通行。

只有能够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时,机动车驾驶人才能安心地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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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注意义务是放在所有人都会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下考量的,不然,要求每个司机都要顾及到是否视线盲区会突然跑出行人,将会加剧道路压力,降低通行效率。

这次事故中,杨师傅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并且对于人行道突然跑出行人无法预料,因此不存在过错。

老人在明知是红灯时加速通过斑马线,缺乏道路安全认识和规则意识,没有考虑到存在与左转弯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的风险。因此交警认定老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是正确的。

二、老人为了赶时间闯红灯被撞,司机虽然没有过错,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只有证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对于碰撞事故存在主观故意,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完全免责。因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承担情形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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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有过错,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承担赔偿;

2.机动车有过错,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划分责任承担;

3.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没有过错,行人故意造成事故,机动车不赔偿。

事故现场的监控显示,老人明知行人通行信号灯为红色,表明禁止行人通行,且其他行人、非机动车仍在等候区等待绿灯通行,机动车道上随时都可能会有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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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抱着侥幸心理离开等候区冲向斑马线即应承担闯红灯的风险,具有闯红灯的故意,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司机杨师傅不对老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为何行人闯红灯屡禁不止?

“其他人闯红灯所以我也闯”、“这个路口的红灯时间太长了”、“我看也没车所以就走了”、“赶着有急事”、“车又不敢撞人”......各式各样闯红灯的理由造就了如今的“中国式过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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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一些行人可能对交通规则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闯红灯可能带来的危险。

不够严格的交通执法力度也可能导致行人闯红灯时很少受到处罚,从而形成了一种宽松的交通行为文化。行人没有意识到闯红灯的违法性,并且闯红灯的违法成本低,大多只是被交警口头教育或者罚款20元,起不到理想的警示作用。

其次,立法对机动车要求的注意义务较高,倾向保护行人的安全,导致行人产生有恃无恐的心理。一些行人可能因为车辆对行人有让行的义务,而对自身闯红灯的行为感到安全,认为车辆不会撞人,从而麻痹了对交通安全的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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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行人闯红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这包括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以及改善交通规划和设计,以提供更安全和便利的行人通行环境。同时,培养公众对交通规则的尊重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引申思考】

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警示和反思。无论年龄如何,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年迈的人群,我们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但他们自己也更应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不以“弱势”为违法找借口。

如今我国老龄化趋势明显,交通事故造成的老年人死亡屡见不鲜。由于部分老年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淡薄,再加上思想固执保守,成了让司机们最头疼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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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死板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并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安全和有序的环境。因此,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公正的,并非凭着“弱势群体”身份就可以在法治社会中横行霸道。

结语

在现代生活中,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交通发展状况,提高通行效率,不仅要求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更要行人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交通规则不仅适用于机动车,也同样适用于人。没有理由可以让行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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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行人应该在规定的人行横道或斑马线上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安全地穿越道路。如何让老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形成交通安全意识,不仅是每个子女的责任,更是社会全体应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