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家住浙江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某江街居民杜某坚未经依法批准,占用东阳市横店镇岩前村122平方米土地建别墅。3年前,法院裁定责令杜某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至今未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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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杜某坚非法占用土地建起的别墅

占地违建122平方米别墅

近日,在村民带领下,我们来到东阳市横店镇岩前村。在过境北路看到,该违法建筑位于横店影视城明清宫后面岩前小区。别墅建筑新中式风格,三间三层,独门独院全框架结构。别墅用花岗岩灰芝麻色大理石铺面,右前铝合金落地窗;中间左右两根长方形大理石立柱直通三楼,左边4个小露台阳台护栏用花岗岩大理石罗马柱石栏杆和石柱建成,屋顶浅色灰瓦,洋气十足。别墅主人杜某全户籍地在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浦江街,现住岩前小区。

知情人严某云向我们出示厚厚一沓材料,这其中有法院裁定书,有村民联名上诉书,也有相关部门信访回复件。值得一提的是,为反映杜某全违法别墅问题,从2013年5月开始,严某云先后向横店镇、东阳和金华市相关部门寄了近300封举报信等,聘请17个律师。村民说,这个别墅3年前法院裁定责令退还非法122平方米占用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东阳市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人来过。

据东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金东政复字[2020]40号)显示,2019年7月16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经举报发现,杜某坚“未经批准擅自与杜某鹏户调换并在岩前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违法线索后,对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杜某坚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在横店镇岩前村过境北路动工建造房屋,至调查时止已建三层,用地面积122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空地,南至路,西至路,北至空地。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存量建设用地。知情人称,该违法别墅地下负一层面积未算在内。

裁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019年12月31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向杜某全告知拟作处罚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杜某全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2020年1月9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自然资规罚字(2020)2号)并送达。2020年8月10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向杜某全送达《催告书》进行催告。

2020年8月31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2020年9月1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783行审10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东自然资规罚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1、2项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1、2项内容由该市横店镇政府组织实施。

一转眼3年过去了,东阳市横店镇政府迟迟未执行东阳市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7月10日,东阳市横店镇村民严某云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分别要求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和横店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11月15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告知严某云并称,你方实质系要求东阳市横店镇政府、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2020) 浙0783行审106号行政裁定书所载的行政处罚行为,系生效裁判的执行问题,均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王珺生)

来源:磅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