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民道德素质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对象,自从建国以来,国家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实行过众多政策,我国国民素质随着国家的日益繁盛也在逐渐提高,但是总有漏网之鱼,有些人工作和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唯独素质没有提高。

在浙江杭州就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案件,私家车被救护车堵住,该私家车车主竟然给救护车车胎放气,阻挡病人救治近40分钟,并且扬言自己的会议比人命,事后竟然还向病人家属索赔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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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6年8月13日早上,叶女士的父亲叶大爷突发疾病,摔到了尾椎,突然动不了了。叶女士见状赶紧拨打医院的救护电话,随后来了一辆救护车,车上有两位医护人员及一名司机。

但是由于叶女士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够高,救护车无法进入。如果救护车停在小区外,时间太久会耽误病人的救治,于是在叶女士向小区物业及保安协商,获得同意后,允许救护车停在叶女士楼下的空地上。

因为叶大爷的体重达到180斤,两名医护人员没有办法将他抬下来,于是救护车司机也上楼进行帮忙,此时救护车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当叶女士正在协助救护人员护送叶大爷下楼的过程中,突然接到了一位董先生的电话。

这位董先生一接通电话,态度就非常的不友好,对着叶女士一通大骂,质问为什么要堵住他的车?

叶女士这才明白,原来是救护车堵住了一辆私家车,但叶女士此时分身乏术,只能向他解释自己马上下去,请他稍等,于是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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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10分钟后,叶女士和医护人员及救护车司机到达楼下。没想到,这位董先生竟然拦截他们,不让叶大叶上救护车,原因就是救护车阻挡了他的私家车。

叶女士见状,救人心切,于是赶紧向董先生进行了道歉,并进行了劝阻。不料董先生是越劝越急,叶女士越道歉越觉得自己有理。当司机上了救护车后,感觉救护车处于一个倾斜的状态,这才发现原来董先生在这等候的10分钟内,竟然将救护车的汽车轮胎放气了。

董先生在对救护车放气的时候,保安看见并且进行了制止,不料董先生情绪激动,根本不听劝阻,保安无奈之下,只能进行现场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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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董先生还在对着叶女士大骂,骂道:“车这么多,道这么宽,为什么偏偏停在我的前面!”并且扬言,自己是成功人士,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且不能迟到,自己的会议要比人命重要。

救护车司机表示,哪怕是车胎被放气也要赶紧去医院,病人的病情不可耽误,好不容易在医护人员还有当场保安的劝阻之下,叶大爷成功进入了救护车。可是谁曾想到董先生竟然直接站在救护车前,依旧不让救护车离开,并且试图再次给救护车放气,被救护车司机及时地拉开了。

叶女士心急如焚,见道歉和劝阻对董先生都没有用,于是上前和董先生理论。谁知道这一理论不要紧,董先生一气之下竟然开始对叶女士动起手来,在保安和司机阻拦之下,叶女士还被董先生打到嘴角破皮,手指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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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见状,只能无奈报警。警察赶到之后,随即先将救护车放行,叶女士跟着救护车去往医院。叶大爷躺在病床上也是十分气愤。事后,警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没有成功。

自叶女士下楼后,董先生拦截救护车将近40分钟,这就导致了叶大爷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病情的复发几率大大提高,并且需要住院进行治疗。按道理来说,叶女士可以向董先生进行索赔,但是叶女士觉得是自己拦截他的车辆在前,并且感觉董先生不是通情达理的人,所以叶女士也不想再理会。

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董先生居然先联系叶女士,要求叶女士赔偿两万元。董先生表示,自己的上衣和裤子都破了,而且叶女士在和自己的厮打过程中,自己的身上有伤,所以要求叶女士向自己赔偿两万元才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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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就很好奇,那么到底叶女士和董先生是不是之前就有矛盾?以至于董先生对叶女士大打出手,但是叶女士表示自己根本就不认识董先生也不知道为什么董先生坚持拦截救护车辆,明明自己已经下来了,直接开走救护车不应当对他更方便吗?

那叶女士又耽误了董先生多长时间呢?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8:50救护人员离开救护车上楼去接患者,18秒之后,董先生就出现在监控画面内,打电话通知对方挪车,叶女士表示自己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到下楼,也就10分钟的时间,但是董先生却拦截自己的家属救治近40分钟时间,警察来了之后才放行。

仅仅是因为十分钟,董先生不仅对救护车放气,并且拦截患者进救护车,口吐狂言,说会议比命重要!还对患者家属大打出手,事后对患者家属索赔两万元,这一系列的操作,不禁令人直呼无语。

当然,叶女士没有理会董先生的无理要求,并且表示自己是不会赔偿董先生这两万元。于是,董先生又提出,这是小区物业和保安的失误。

因为由于自己当时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小区物业和保安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制止,但是小区的物业和保安不吃这一套,随即拿出监控视频以及当时情况的录像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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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董先生依旧不依不饶,要求叶女士赔偿两万元,叶女士苦不堪言,于是将整个事情的经过放到网上,可想而知,董先生成为了大家谴责的对象。

以案释法

一、叶女士所叫的救护车对董先生的私家车造成了阻拦,那么董先生所产生的损失,叶女士应不应该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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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哪怕是叶女士所叫的救护车阻拦了董先生,也不应该对董先生进行赔偿,因为救护车属于特殊车辆,在道路上拥有优先通行权

连小学生都知道救护车在救人的时候是可以进行闯红灯、压实线的,并且道路上的车辆都应该对其进行让路,让行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董先生却不知道,一直以得理不饶人的姿态无理取闹。

二、董先生这种无理取闹、对叶女士大打出手,并且阻拦救护车辆救人,对救护车轮胎放弃的恶劣行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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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条规定,董先生对救护车放气的行为,明显属于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依旧违法,甚至董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结语

社会生活中,我们国家一直弘扬优良传统美德。乐于助人和通情达理的人还是占大多数,像董先生这样的仅仅个例,但面对像董先生这样不通情理,无理取闹的我们不需要忍让,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权益。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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