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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2023年11月25日消息,11月25日,澎湃新闻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看到,11月22日、11月24日,均有网友投诉称,东部新区保利中粮湖光锦云项目”恶意降价扰乱市场”,项目拿证价格1.5万-1.7万元,现在以9000元均价销售,降幅达到40%以上。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11月23日对11月22日的留言回复表示,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对此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湖光锦云项目由于价格波动过大,涉嫌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目前暂无法办理网签备案。

该消息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舆论一片哗然。首先,人们对政府是否可以行政干预房价涨跌颇有疑异,对政府行政干预能否阻止房价下跌,极大怀疑;其次,对新闻报道中“恶意降价”“扰乱市场秩序”等用语极不认可。

那么,政府是否可以行政干预房价呢?虽然现阶段我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政府的定价行为和价格总水平调控,赋予县级及以上政府监控管理商品价格的权力。政府行政干预商品价格有法律依据。至于能否有效阻止房价下跌,房价涨跌受供需变化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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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降价”“扰乱市场秩序”用语是否妥当?不妥当。“恶意降价”是非常主观、带有道德色彩的词,不适用于应当严谨行政行为。如果房企降价行为违反政府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使用“违法”或“违规”等词汇。比如有部分地方制定有房价备案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备案价一定百分比。那么,如果有某房企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该比例,可使用“某房企价格行为违反某地价格备案制度”。

管委会“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用词非常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列举的行为,“价格波动过大”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回复似有不妥。如果成都东部新区所属的简阳市政府或简阳市上级政府有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依据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来认定保利中粮湖光锦云项目降价行为是否违规。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是没有权力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