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二胎以及三胎政策的开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高龄产妇,这让生产的风险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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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好在医疗水平快速提高,有医院的保驾护航,不少家庭都拥有了第二个孩子,变得更加幸福美满了。而在青岛发生的一件一尸两命的惨案,却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

2016年,白先生与妻子姜女士看着周边家庭都有了二胎,便想着给自己的女儿找个伴,于是两人商量着生个二胎。当时姜女士的姐姐认识一位私人医院的栾院长,在栾院长的治疗下,39岁的姜女士也成功怀孕了。

就靠着这层关系以及对这位院长的信任,姜女士便确认了要在这家私人医院生产,并且当时的栾强院长还承诺孕妇生产时她会亲自陪护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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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此事有了着落,姜女士便安心养胎,等待着新生儿到来的那一天。到了最后一月姜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去做产检时,被告知胎儿是头位,也就是最正常的胎位,院长建议妻子回家安心养胎就好了,将来生产时可用剖宫生产,自己会亲自陪护。

在一个月后,姜女士按照预产期来到医院生产,经过检查各项指标也非常正常,按理说是一场毫无意外的手术,但是临近手术时医生却说胎儿位置不满足剖宫手术条件,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而且婴儿的头是朝下的,符合顺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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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之前院长的说法完全不一样,也让姜女士夫妻二人慌了阵脚。而当时医生又认为预产期还有五天,让姜女士等待胎儿足月后再顺产就可以了。

而当时的姜女士当时已经是大龄产妇,来回移动很不方便,而且白先生也已经在医院预定好了产房,所以夫妻二人表示当天就想把孩子生下来,于是医生建议使用催产药引产

然而不久后的白先生见到妻子后,妻子却表示自己腹痛难忍,白先生向周边医生求助,却被告知这是正常现象。而最让白先生气愤的是,当时承诺好要亲自陪产的栾院长,却已经下班回家了。

没有院长在身边,白先生只能忧心忡忡地等待妻子的分娩。然而凌晨三点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医院告诉白先生妻子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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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凌晨打完催产药后,一段时间后,妻子出现了突发状况。如此紧急的时刻,答应陪产的院长不在身边,医院的医生们也没有实际的治疗措施。无奈之下只能联系附近的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可转院过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妻子和腹中的孩子却再也没有回来

白先生几近崩溃,他认为一切都是这个不负责任的院长导致的,于是白先生便回到了这家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直接从栾院长手中抢走了妻子的转诊情况表,他认为栾院长一定有所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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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白先生带着相关证据去了青岛市卫计委进行了举报,经过卫计委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发现问题还真就出在了这张转诊情况表上。

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竟然发现当时本该一样的医院转诊表,在一些内容上居然发生了偏差。原来是经过了栾院长的私自修改,送到第八人民医院的转诊情况表上,不仅病情简介完全不同,就连字迹也毫不相关。栾院长为什么要改这张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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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发现当时院长留下的表上写着孕妇已无生命特征,但是送到八院的表上却写着却写着心跳微弱,并无血压和呼吸。

而且病历上最重要的催产药注射的时间也完全不同,记者询问院长为什么擅自修改内容时,栾院长却说他们写错时间了,应该是21点但是写成了凌晨2点多。而对于催产药导致孕妇出事这件事,院长也表示不是医院的责任,是白先生在用药知情书上签的字。

很显然,这样的理由并不能说服失去亲人的白先生。于是根据青岛市卫计委的调查,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后,该医院和白先生协商赔偿三万元,但是白先生拒绝了。在白先生眼中,三万元根本无法弥补失去妻子和孩子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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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白先生与该医院协商未果,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部分病历资料的事实属于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客观事实,因此该事实确实违反了相应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对于白先生主张的违规引产,由于白先生也在用药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用药引产是违规的,所以没有被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资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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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2018年6月4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宣读了一审结果: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产妇家属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与判决生效十日内还清,驳回了产妇家属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这起惨案到此就结束了,但是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并不满意一审判决,医院以及栾院长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于是一审判决过后,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提出了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但青岛中院认为该案件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明确,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原判。2018年9月12日,青岛中院驳回了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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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终判决结束后,白先生应该在十日内收到来自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巨额赔偿,但是让白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医院竟然不顾法院的判决,和白先生一家“耍赖皮”。

原来据产犊家属白先生描述,在一审判决结束至今,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没有给予白先生一家任何赔偿金,甚至没有主动与白先生联系商议如何赔偿,这让白先生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就是在耍赖。

明明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为什么医院销声匿迹,对出事产妇家属不闻不问呢?

而且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时间,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呢?

然而在询问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栾强院长时,她却表示,案件审理期间医院全程没有参与审理,声称自己并不知情,对于何时给产妇家属赔偿这一事由也是没有任何回应。此后,白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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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本该是无数孕妇信赖的私人医院,但是由于院长的不负责任和医院的不作为,却葬送了一对母子的生命!

随之消散的,还有白先生一家的幸福。明明妻子来到医院时还活蹦乱跳,为即将到来的新生命感到欣喜,但是却在短短的19个小时之内和腹中的胎儿一起离开了。白先生的伤痛永远无法用仅仅143万抚平,无良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配在社会上继续存在。

案例参考来源:中国网,信网,光明网、今日说法

案例分析

此案中,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院长栾强伪造病历资料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内容为: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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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院长栾强篡改的《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和《危重孕妇转诊情况表》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所以该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

此案中,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超过规定时间未对产妇家属进行赔偿,原告方产妇家属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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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因此,在此案中,白先生面对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中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清偿应当赔偿的款项和利息。

结语

一家不负责任的医疗机构葬送了一家人幸福的人生,这类案件不在少数。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私人医疗机构打着“高级”、“享受”的幌子“抢”走了不少三甲医院的病人们。

像白先生一家在该私人医院花一万块钱买了VIP产房,却忽略了该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务人员的负责程度,最终酿成惨案。

我们在看病就医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面对不负责任或不信守承诺的医护人员进行举报,面对不良私人医院进行抵制,警惕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