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张家口蔚县胡女士称自己上小学五年级胡弟弟,在学校因做错题被班主任暴力体罚,导致弟弟失明的事被曝光在网络上。

胡女士解释,弟弟左眼在2020年曾动过手术,此前还告知过班主任,如果孩子犯错,希望老师不要打头,防止伤到眼睛。

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15日,弟弟因作业中错的题较多,惹得班主任王某不快,在班里直接扇了他3个耳光。据弟弟描述,当时老师是拽住他头发扇的耳光,力气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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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老师打完的时候孩子都蒙了,都没反应过来,当天下午的时候,弟弟就感觉视力有那么一点点的下降,第二天的时候就彻底看不见了,就感觉看东西都是白茫茫的。3月20日,胡女士弟弟进行了右眼全麻手术,7月份再次进行了手术,后续还要继续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目前都是爸爸妈妈24小时轮流照顾弟弟。

班主任明知弟弟眼睛动过手术,还狂扇耳光,最终导致弟弟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仅剩下0.12,事发后,学校态度很消极,打人班主任仍正常上班,已拖延半年多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期间班主任来看过弟弟一次,学校和教育局垫付了医药费,但是一直拖着让家长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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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蔚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教育局专门派了一个常驻工作人员专门解决这个问题,打人的老师已经不上班了,而且他承认打了学生。(来源:新黄河)

网友们怒了:

01

有个别的老师就是喜欢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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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是所有老师都喜欢打人的,还是好老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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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严惩这个老师,而不是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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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老师可以这样明目张胆的殴打学生,家长难道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孩子被打吗?居然和老师说,如果孩子犯错,不要打头?家长的放纵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毁了孩子的一辈子。

我觉得教师在上岗前应该好好学习下《教师法》,中国是法治社会,用法律来约束一下个别教师的行为。我仔细看了下《教师法》,相关原文规定如下: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以,我总结了一下,老师打学生是违法的。

老师也是人,也会有自己的情绪,但是学生不是老师发泄情绪的工具,不能带着情绪进行教学,不要教书误人。所以学校也应该关注下老师的心理健康情况,多多了解老师校外的情况,及时发现相关情况,避免老师打学生的事发生。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所以在育人前,先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和思想。当然,如果学生遇到了这类体罚的事件时,应该及时告诉家长,家长更应该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不能放任,有了第一次就有无数次。当然,有师德的老师我还是尊敬的,不过现在真的很好的老师很少了。

我反正对于教师体罚这个事零容忍,我送孩子进学校是去学习的,不是送去学校给老师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