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四川宜宾,主人公是廖某。廖某已经三十好几,还没有成家立业,最大的兴趣爱好就是钓鱼。

之前,廖某每到周末就会出去钓鱼,还喜欢将钓鱼的视频发到网上,和大家一起分享收获的快乐。后来,廖某直接包下了一个鱼塘,在里面撒了不少的鱼苗。这到了收获的季节,鱼塘里的鱼长得又大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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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愁着怎么将它们都钓上来,廖某的朋友给了他一个刺激的想法。听说不少人都会用“电鱼”的方法,只需用一个电瓶,几根电导线,就能将鱼塘里的鱼全都电上来。这可比钓鱼快多有趣多了,廖某是跃跃欲试。

他找来电瓶和几根电导线,按照朋友的说法,将导线放进鱼塘里,电瓶一开。感受到电压的鱼群,瞬间都因为麻痹,在水中翻腾几下后,竟纷纷都浮上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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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画面可把廖某激动坏了,第一次感受到一次性钓完大鱼的喜悦。他急忙将画面都拍了下来,分享到网络上,并且配文“一网打尽”。随即,廖某就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夸赞。

(二)在自家电鱼被抓,到底是不是冤大头?

但是,其中一个评论很快就将廖某推上了风口浪尖。那人说道:“你们难道不知道电鱼是违法的吗?我已经报警举报了,你等着被抓吧!”

廖某看了后,轻蔑一笑:“这人怕不是嫉妒我捕上那么多鱼。”他回复道:“我这是在自家的鱼塘电鱼,自家的鱼想怎么捕就怎么捕,怎么会违法呢?”

见状,不少网友也都立即站在廖某这边,嘲笑那人道:“难道我以后在家用刀杀个鸡也违法吗?是不是还要报备一声呢?”

廖某只觉得那人多管闲事,好在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他正准备收拾捕上来的鱼,家门口却响起了敲门的声音。不会真是警察来抓我了吧,廖某心想,这也不至于吧。

果不其然,一开门,两个身穿制服的警察就站在他的面前,说道:“我们接到举报电话,说你这里违法捕鱼,麻烦配合一下调查。”

廖某大声喊冤:“警察同志,我这是在自己家里捕鱼,没偷没抢,怎么就违法了呢?”

“那也得调查清楚。”民警说着,就走进了廖某的鱼塘。廖某的电瓶和导线都还放在地上,看到这些证据,民警直接将廖某扣住,说道:“你这电鱼就是违法的!马上跟我们回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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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只电了自家的鱼,又没电别人家的,你们凭什么抓我!”廖某不明所以,最终还是被民警带回了警局。

在警局里,民警教育完廖某后,给他开了一个五百块的罚单,并且鉴于其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影响甚广,便让廖某录了一个承认错误的视频。

视频中,廖某将自己整个违法过程都进行了描述,最后说道:“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管是在自己家还是在其他地方,都不应该用电鱼器电鱼,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这个视频一出,不少网友都学习到了新的知识,称其为“普法小视频”。成为警示案例中主角的廖某在交完罚款后,回到了家中。

但是他越想越不明白,这在自己鱼塘电鱼怎么就成了违法的呢?廖某不想让自己就这么当了冤大头,便跑去询问他的律师朋友。

(三)电鱼到底违法在哪里?

事情却在这个时候发生了转机。律师朋友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廖某的事情,按照《渔业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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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廖某的鱼塘属于个人财产,不具有公共资源的特性,不属于渔业资源,因此依据《渔业法》对廖某进行处罚也是不适用的。而当地派出所,却罚了廖某五百元罚款,还让廖某拍了认责视频,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这个说法,廖某立即将当地派出所的行为告上了法庭。

随后,当地派出所承认了办事的错误所在。他们表明,虽然他们的行为有错,但廖某的电鱼行为也的确是违法的,他们只是想通过这事,达到他们普法的目的。

确实,电鱼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明令禁止的事,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这点。大家都知道,所谓的电鱼就是电力捕鱼,简单的说就是用电瓶或者是专业的电鱼机向水中放电,将鱼电晕甚至电死的一个方法。早期,它确实能够大大提升我们的捕鱼效率,但它也有着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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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跟廖某形容的一样,电鱼就是一种“一网打尽”的捕鱼方法。但它其实也跟“绝户网”一样,只要将两根电极放入水中,它会无差别的攻击,而且往往是越小的鱼越不抗电,同样是电击,一些稍大的鱼还能活,小鱼直接就翻白肚电死了。

这种“一网打尽”的捕鱼法,显然会加剧水中鱼类资源的枯竭,到时候,大家无鱼可捕,甚至会无鱼可钓。

其次,这些也都只是表面的,电鱼不但会让区域内的鱼“灭绝”,还会把鱼卵全部电死,这才是真正的杀招,不但小鱼没有了,连可以孵化的鱼卵也被电死了。

其实,电鱼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它还会将水中的虾、螃蟹、水生昆虫、水生植物也一并电死,堪称“通杀”,也就是说电鱼就会区域内的大部分生物都杀死,让这片水成为“死水”,这种方法的危害不亚于毒鱼。

经常有电鱼人出没的水体中,即使补偿性的投放一些鱼苗,因为水中浮游生物、鱼虾等几乎完全没有了,也是极难存活的。

还有,电鱼对微生物的打击也是致命的。水体靠着微生物实现精华功能,当水里的微生物灭亡,水体也会失去自净能力,最终走向溶氧量变低,水开始变黑、发臭。这样被污染了的水,最终影响到的还是我们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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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国之所以一直对电鱼行为明令禁止,因为它还对我们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影响。电鱼对电压的要求极高,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人就因为操作不当,反倒鱼没被电死,自己就已经先被电死,就比如广西一男子就是因为偷摸去电鱼导致了意外触电身亡。

虽然男子有人身意外险,但是当家属找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从事非法行为为由拒绝了赔付,这样算不算是自食其果呢?

了解到这些后,廖某真真切切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之处。相比于其他人,廖某已经算是比较幸运的了,好在他的错误尽早被指了出来,不至于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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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廖某也表示,希望更多的人通过他这个例子,了解到更多关于渔业的法律知识,珍惜渔业资源,其实也是在守护地球和我们自己。以后大家要是遇到非法电鱼,也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说“不”,大家一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以案说法】

1、我国是如何对非法捕鱼进行法律规划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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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自然馈予我们渔业资源,我们应该合理利用它,而不是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一系列非法手段对渔业资源进行破坏,更不要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

2、非法电鱼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就包括在“使用禁止的工具”里面。这种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行为,会对渔业造成很大伤害,使用的电鱼器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一旦被发现,无论你是在哪里电鱼,都将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