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物体从天而降,却不想竟然是命案现场,多人目睹被告人恶行,但是却被宣判无罪。

为什么杀人还能被无罪释放,况且杀害的还是自己的亲生孙女?法律宣告无罪,那么他真的“无罪”吗?

01

从天而降的不明物体

惊吓到遛弯的邻居

王奶奶居住在一所小区中,这天,她正在小区一边遛弯,一边与其他奶奶们谈论要去幼儿园接自己的乖乖孙女。

旁边的奶奶们一边打趣一边又无比艳羡,这么灵巧可爱的小姑娘谁不想要啊,纷纷夸赞王奶奶小孙女聪慧伶俐,夸赞王奶奶多么疼爱小孙女。

离奇的坠楼事件!

这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天气很好、微风缓缓地、加上微柔的阳光,照得整个人的心情也好了许多,这真是一个适合外出闲逛的好天气。

这天小区的居民在居民楼附近的小公园里面晨练,大家有说有笑地,伴着鸟语花香,生活过得宁静而自在,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原有的宁静,大家发觉有个不明物体被人从三楼扔了下来。

是谁这么没有素养高空坠物?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大家气不打一处来,正当有人要开口骂人时,突然另一声巨响、一个老人从三楼直接跳下来,不过老人运气不好,先是掉在二楼的铁棚上,后面再滑落到地上,受伤不是很严峻。

两声巨响很快就将周围的群众吸引过来,好奇心促使大家走近查看,

发觉第一次掉下来的不是什么杂物,而是一个婴儿!一个活生生的婴儿!

此时她嘴里正吐着血、脸上、头上全是血肉模糊的样子,惹得周围围观的群众无不发出一声叹息。

大家再看看摔下来的老人、原先是肖大爷,此时的肖大爷已经昏迷不醒,而那个口吐鲜血的婴儿,正是肖大爷的亲孙女薇薇。

如果掉下来的是什么杂七杂八的东西也就算,可是这掉下来的可是两条生命啊,这也太不合常理了,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着,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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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走着走着,突然听到砰地一声,貌似是什么重物砸到了地上。王奶奶连忙拉着其他奶奶前去观看,却未曾想吓人一跳:竟然是一个小女孩,往上一看,这不是女孩子的爷爷吗?

只见他也掉下来,大家连忙拨打120与110,120马上就来了,女婴经过医生全力救治最终仍旧身亡,但是爷爷却只是受了一点轻伤,当天就出院。

其他人感觉非常奇特,为什么同样从三楼跌落,两人结局相差甚大?爷爷出院的同时警方将其带走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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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来讲,薇薇才八个月大,还没有自己上天台的能力呀。

而且看着楼顶与摔下来的距离,这么远的距离,薇薇是不可能自己跳出去的,这违背了基本常理,

所以薇薇很明显就是被人为地从楼上扔下来的,那么,究竟是谁干的呢?

究竟是谁对这么幼小的婴孩下手的,这是怎么下得去手的?群众哗然、众说纷纭,很快,就有热心群众叫救护车将爷孙两人送往医院、该报警的也报警了。

女儿死亡母亲痛不欲生父亲却冷眼旁观

刘某当时正在上班,突然就接到电话,急匆匆地就赶往医院了,医院里等待刘某的,是她女儿的死讯。

“刘女士,实在抱歉,我们真的尽力了,请您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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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语气沉重,眉头紧锁,他也不知道要怎么安慰刘某,刘某是薇薇的母亲,凡为父母的,也不爱其子女,更何况是刚生产完的母亲呢?

刘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身为人母的,那种心痛岂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

此时的刘某看着躺在医院病床上已经失去了呼吸的薇薇,心痛不已,刘某双手颤抖地去拥抱薇薇,却发觉怀里的孩子此时已经失去了机体生命。

全身僵硬的,尽管刘某拼命地摇摆薇薇,努力地逗薇薇笑,薇薇还是一动也没动,她突然意识到,薇薇是真的离开自己了,只一瞬间,刘某感觉连呼吸都在痛。

与之形成鲜亮对比的是薇薇的父亲肖某、他脸上没有一点点的悲伤,对薇薇的情况没有过问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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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生告诉他薇薇去世的消息时,他甚至没有掉下一滴眼泪,冷静得不像常人,似乎孩子不是他的一样,他像个没事人一样,在旁边冷漠的看着刘某和薇薇,眼里满是不屑。

不过肖某倒是很关怀自己父亲的伤势,在知道肖大爷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后,肖某叹了很大一口气,然后放心地离开了。

其实肖某之前有过一个前妻,前妻与肖某结婚后还生了一个女儿,由于肖家重男轻女十分严峻,肖某的前妻生完孩子身体还没有复原就要上班干活。

此时她月子还没坐完,肖家就逼着前妻出去挣钱,说肖家不养闲人,不能让她们母女两个白吃白喝了。

肖某的母亲对肖某前妻的态度也是非常地差,后面实在受不了的前妻挑选离婚,离开这个吃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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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肖某与现任妻子刘某认识并结婚,主要的原因还是肖某觉得刘某看起来身体好,感觉可以生出男孩。

惋惜肖某与刘某新婚不久,两人还是生下一个女儿“薇薇”,薇薇看起来聪慧可爱,又十分地灵动活泼,外面的人都艳羡不已,大家都说,薇薇长大以后一定会是一个聪慧的小美人。

但是肖家并没有一点点的开心,他们只觉得,薇薇是个女孩,女孩以后是要嫁人的,现在养她就是个累赘,生了还不如不生。

所以他们对薇薇是一点关怀都没有,对薇薇的母亲态度也大不如前,娶了个老婆,却生不出儿子,肖家对薇薇母女越来越刻薄,所以刘某在薇薇还很小的时候就需要出门打工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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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薇薇突然的死讯,他们只关怀薇薇的爷爷有没有事,却完全忽视了心如刀绞的刘某和抢救无效的薇薇,也许,他们觉得少了一个累赘吧。

刘女士工作回来听此噩耗放声痛哭,可是她也知道哭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好一遍又一遍询问丈夫,自己的女儿究竟遭遇了什么。

但是她丈夫却是什么都不肯说,只是任由刘女士一拳一拳打在自己身上,她的婆婆也似乎是丧失了话语能力,只是一遍遍请求刘女士保持冷静。

刘女士一看丈夫和婆婆如此作态,不禁怒火中烧,

“什么都不告诉我是吧?那我自己去找警察!”

,刘女士前往警局,却被告知案件正在被调查当中。

02

真相大白,一个家终究分崩离析

“警察同志,究竟是谁?是不是那个老头子有意把我的女儿扔下去的!如果是,我一定让他给我女儿赔命!”

“刘女士,请您先冷静,我们会将一切事实事无巨细的告诉你的。先冷静,第一,

杀害您女儿的确实是您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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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因为女儿的哭闹感觉到异常烦躁,拿着板砖对着女儿的头连敲几下为了让其保持寂静。

经过搬砖敲打,女儿终究寂静下来,这时候,不知怎么的,爷爷将孙女从三楼扔下。

女儿就此坠楼!

据她爷爷回忆,当时他将女婴摔下去的瞬间脑子里一片空白,想要抓的时候却发觉已经无计可施,自己也只好随同囡囡跌落下去,眼睁睁看着孩子变的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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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就因为她哭闹所以被板砖敲打?就因为他的一念之差死了?我的女儿做错了什么要遭到这种对待?我要他给我女儿赔命!”

刘女士听完事情的经过,极力要求严惩害死她女儿的凶手,并且很快离开了警局去找律师为开庭做准备。很快,开庭的日子来临,刘女士看着被告席上的人,眼中满是怒火。

却也冷静下来,请自己的律师提出自己的诉求,就在这时,被告席的人提出:

“我有精神病。”

刘女士眼中满是不可置信,怎么会?“他撒谎,法官大人他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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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被告提交证据。”

“经鉴定,被告确实具有精神疾病,依法被无罪释放。”

两句话,刘女士陷入了深渊:“我就知道,嫁到你家就是个错误!啊!我恨你们!”

刘女士这时回忆起自己怀孕以来的种种事迹。公公和婆婆本来因为自己怀孕非常开心,但是当自己生下女儿之后,自己能够明显感受到了公公婆婆的态度变化。

公公与婆婆多次劝说刘女士好好将养身体,为二胎一举得男做准备,从而能够给他们家传承烟火。但令她欣慰的是老公不停劝说父母生儿生女都很幸福,刘女士也明白老人家的思想,但是她始终相信有一个小棉袄就可以了。

看着女儿慢慢长大心里也感慨自己多么幸福,却未曾想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女儿的离去让刘女士也似乎跟着去了,她的幸福如同那面破碎的镜子,再也无法复原。

03

判决生效

刘女士慢慢走出阴影,寻求新的方向

判决生效之后,她曾经问过她前夫,对于女儿的死真的一点内疚与自责都没有吗,那也是他的孩子啊!

前夫什么都没有说,只是一遍一遍向她道歉。

刘女士也明白作为儿子让他在父亲与女儿中做出挑选是困难的,可是她的女儿怎么办啊,谁来为她的女儿声张正义呢?刘女士每日借酒消愁,想要忘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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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她闺蜜和她妈妈看不下去了,对她说你女儿情愿看到你这样吗?你女儿也真情愿你去天上陪她吗?刘女士回答:“女儿?我的女儿早都没了啊!”

可是当天晚上,她女儿给她托梦了:“妈妈,我知道我的离去让你非常伤心,但是我还是希望我亲爱的妈妈能够有自己的生活啊。

希望我的妈妈能够早日走出阴影,妈妈那么厉害勇敢,我会一直陪着你的。妈妈千万不要做傻事啊,我会很伤心的。”梦醒,刘女士不禁流下泪水。

她女儿仍旧是那么懂事,为了她的女儿,她也要好好活下去。

刘女士无法原谅他丈夫,火速与丈夫离婚,并申请加入支教团队,想要给那些像她女儿一样的女孩子一点帮助。

也许他们家并不是重男轻女,可是世界上仍有千千万万的女孩子在忍耐着这种糟粕思想带来的迫害啊!

刘女士以自己的方法帮助那些女孩,女孩们慢慢长大,刘女士似乎在那些女孩身上看到了自己女儿长大之后的模样。

法律分析:即使法律饶恕了罪犯,他也将永远活在道德牢笼当中

在本案中,刘女士公公的行为依照一般认识已经构成了有意杀人罪,那么为什么在本案中法院会宣判无罪呢?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意杀人罪】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女士公公在实施杀害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想要剥夺女婴生命的有意,符合我国关于有意杀人的主观要件;

客观上将女婴从三楼扔下,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具体行为,符合客观方面;他的行为造成了女婴的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侵犯了法律保护的客体。

但是对于有意杀人罪的主体而言,有意杀人罪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要求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本案中,被告经过法医鉴定,刘女士公公在案发时无法操纵与辨认自己的行为。

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由此不符合有意杀人罪要求的主体条件,因此不符合我国关于有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操纵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我国在刑事司法中给予被告人特别保护,但是在民事领域方面仍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儿子与妻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刘女士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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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父亲有财产,那么应该从他父亲的财产中进行赔偿,多余的部分应该从他监护人的财产中进行扣除。另外,考虑到其父亲是是精神病人。

其法定监护人也应当依据我国刑法做好第十八条对其父亲进行好看护责任,如果未能尽到看护责任,则由政府强制执行。因为错误的思想,致使公公婆婆对女儿重视程度不够。

公公未能看护好小孙女,致使一个本来美满的家庭走向分崩离析。当事人可能有过后悔,可是当案件发生后,再多的后悔也无法挽救。

也许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他的良心又是否能安?社会舆论是否能原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