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27974的网民留言投诉:龙口金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名下车辆正常运营,在停业整改期间仍然从事道路运营,这样屡教不改者,交通运输局该当如何处置?该运输公司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每一次都只是停业整顿,2023年已经三次停业整顿,请问停业整顿意义是什么?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网民朋友,您好!经落实龙口市交通运输局,龙口市金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经营许可。2023年6月28日—2024年6月27日为一个许可年限。2023年6月28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龙口市金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被停业整顿2次。执法人员发现停业整顿期间,该公司车辆仍然从事道路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对金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做出了吊销其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交通部门负责把证据提交给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金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吊销经营许可。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