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这标志着周建琨的政治生涯走到了尽头,也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周建琨的落马,不仅是他个人道德沦丧、法纪观念淡薄的结果,更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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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建琨的职业生涯与违法犯罪行为

周建琨,生于1960年6月,河南叶县人,出生地贵州贵阳。他的一生几乎都在贵州省度过,从基层干起,历任多个重要职务,最终成为贵州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然而,在这光鲜亮丽的履历背后,却隐藏着他的贪婪和堕落。

据检察机关指控,周建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指控揭示了周建琨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的丑恶行径。

二、周建琨的霸道与腐败

周建琨在工作中素有“霸道书记”之称。他对待下属严厉,批评人经常爆粗口,甚至在都匀做市长时,但凡开会迟到的局长们一律罚站。这种粗暴的工作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下属的自尊心和尊严,更暴露了他膨胀的权力欲和霸道性格。

在毕节工作时,周建琨更是将霸道发挥到了极致。他要求毕节各单位购买展现他自己工作业绩的书籍,这种强行推销自己“政绩”的行为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此外,他还曾因乡镇食堂用公鸡炖汤而痛骂工作人员,这种对细节的苛求和对下属的苛责,彰显了他的奢靡之风和官僚主义思想。

更为严重的是,周建琨还存在家族式腐败问题。他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为家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