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某猪肉摊前,两名女子配合的天衣无缝,偷了猪肉摊一大块猪肉,摊主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现,直到查看监控时才知道真相。

事发时,两名女子来到猪肉摊前,趁着摊主在给其他顾客切肉的时候,黑衣女子加装挑选,白衣女子站在摊主的视野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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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黑衣女子顺走一大块猪肉,递给身后的白衣女子,白衣女子接过肉之后,用黑色袋子挡住并离开现场。

而黑衣女子则继续装作挑选猪肉,然后表现出不满意的样子离去。

据摊主称,这两人配合着连偷了三家店。

对此等行为,网友们也纷纷认为很可恶,“赶快报警,不能放过这种坏人,应该得到严惩”。

“就这手法,这心理素质,没有个两三年练不成”。

“查查这两位大妈,说不定有意外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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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两位女子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呢?

猪肉的价值较小,一块猪肉最多值几十元钱,但两位女子的行为却已经盗窃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对两位女子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不过,本案要查明的是,两位女子是否如摊主所说连偷三家店。

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如果摊主所言非虚,那么这两名女子则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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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多次盗窃属于对盗窃罪嫌犯定罪量刑的标准,这两名女子一旦被定罪,就将面临3年的刑事处罚。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