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人民法院全方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夏国强)11月20日一早,不光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到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送锦旗,被执行人乙公司和第三人丙公司也向该院表示感谢,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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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向被执行人乙公司提供食材,乙公司却逾期未支付货款,因此成讼。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从事食品加工行业的民营企业,且向本地多家企事业公司和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如果沿用传统财产查控措施,可能阻碍企业经营发展、影响公司员工生存,还可能波及多家公司和广大消费者。在乙公司现有资金不足以偿还欠款的困境下,如何维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使执行案件成为压垮乙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了该案的两难困境。

向第三人发通知,灵活执行纾困境

当事人没有钱,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怎么办?法院:我们也能执行!

执行法官仔细调查并核对线索,终于确定被执行人乙公司在第三人丙公司处尚有到期债权未受偿,且该债权可以清偿该案的欠款。对此,执行法官立马采取行动,上门找到丙公司,向其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并告知其在十五日内向甲公司履行该案的到期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丙公司当即表示,会按照通知书的内容按期严格履行。

逾期未付生波折,耐心释法解疑惑

丙公司到期未履行,甲公司要求立即对丙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和追加乙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法院:让我们再努努力!

因丙公司到期并未履行,甲公司以为货款无法收回,从而要求法院立即对丙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并追加乙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乙公司急了,请求法院给他们一段时间,以保障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为了降低执行带来的影响,执行法官迅速赶到丙公司了解情况。丙公司答复,他们在收到该院的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的几天后,又陆续收到其他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履行。执行法官告知丙公司,该院债权履行通知书送达在先,且乙公司在丙公司处尚有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其他案件,故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丙公司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协助义务。

制度不全发建议,回访企业防风险

企业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法院:我们来帮忙!

在与丙公司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对执行方面等法律法规缺乏基本了解,一旦遇到类似情形时难免不知所措。为打消丙公司对协助履行的顾虑和疑惑,执行法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向其释明在遇到法律困惑时可与法院及时沟通协商。丙公司欣然接受,并表示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进沟通联系。该案执行完毕后,该院又对甲公司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目前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并对问题一一进行把脉问诊,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多次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讲等活动,积极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法院,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忧企业发展之所忧,急企业困境之所急,用司法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