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敬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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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敬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府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84万余元,其中167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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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敬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敬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敬华简历

张敬华,男,1962年7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5.08 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8—1987.10 国家计委综合司干部(其间:1986.07—1987.07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河北省滦县支队队员)

1987.10—1993.04 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员、副科长

1993.04—1994.03 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长

1994.03—1996.10 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

1996.10—2000.12 江苏省生产调度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0.12—2001.06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时负责人

2001.06—2003.06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3.06—2004.01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2004.01—2006.01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1—2008.03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8.03—2009.07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09.07—2010.01 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1—2012.04 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4—2012.06 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

2012.06—2013.03 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3—2016.03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6.03—2017.07 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7.07—2021.02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02起 江苏省委副书记

2021年11月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21年12月1日被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