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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称,为助力全市“一老一幼”工作,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结合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运行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长护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放宽申请条件

取消长护险申请条件中“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护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间向前连续参加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扩大保障范围

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1.纳入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将经评估符合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失智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包含: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重度受损人员;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中度受损,同时认知与感觉沟通能力重度受损人员。2.待遇方式及标准。医养结合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支付上限2000元/月;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支付上限1500元/月;居家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针对患者和护理人员资质不同,基金支付每人每月1100元至1400元。3.护理内容。明确失智人员护理内容,在原失能护理服务基础上增加精神疏解照料、辅助谈话等相关护理内容。探索将孤独症儿童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关注孤独症儿童群体,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在长护险基金可承受基础上,探索适时将孤独症儿童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来源:唐山直播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