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11月20日公告,为满足公司2023年资金需求,经2023年8月16日总经理常务会审议,同意公司办理5年期以上(含)3.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付定安汽车总站项目工程款,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控制在5.5%以内,具体贷款利率以中选利率为准。

2023年9月1日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定安汽车总站项目贷款的候选金融机构,经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简称为“国开行”)办理定安汽车总站项目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3.4亿元。经与国开行协商,公司拟以海汽大厦可抵押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定安汽车总站项目可抵押全部资产用于办理定安汽车总站项目贷款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