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男子酒后遇交警查车,非但不配合检查,还选择冲卡而过,并将阻拦的民警撞上前引擎拖行,而后回家呼呼大睡,4小时后男子在家中被抓,竟还一脸无所谓,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来源:北青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2012年醉驾入刑以来,我国对酒驾醉驾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即便如此,问题仍层出不穷,醉酒司机若碰上查酒驾,最低也得吊销驾驶证,于是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来逃避检查。

事发当晚,湘潭雨湖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湘潭前往长沙的一个路口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沿路司机进行检查,很快路左边就停满一排车,司机们挨个进行呼气测试。

一切看起来有条不紊,但凌晨1时许,一辆位于队伍中间的白车,突然朝右拐弯拐出待检车流,交警立刻明白,对方这是准备闯卡离开。

一名辅警迅速来到对方车前,张开双手想阻止对方离开,但白车司机无事他的示意,就算他站在车前,白车依旧不停向前开,甚至还逐渐加速。

很快,这名辅警就被顶到车引擎盖上,周边人纷纷惊呼,一旁的交警们见状,赶紧跑过来帮忙,但白车司机此时根本无所顾忌,直接将车前盖上的辅警顶飞。

辅警落地后,白车从他的腿部直接压过,而后加速逃离路口,期间另一位交警试图阻拦,白车却继续冲关,险些又撞到这名交警。

如此突发的情况,不仅是交警,就连围观群众都感到不可思议,现场工作人员赶紧呼叫支援,称有一名执勤辅警,在三桥匝道被撞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现在事故已经发生,不仅要尽快救治伤员,还得尽快对那辆白车进行追查,毕竟从对方疯狂的举动来看,司机存在酒驾的概率非常高。

如果放任对方如此上路,很可能会造成其他事故,于是交警们立刻向附近的派出所寻求支援,民警收到消息后,立刻对逃跑车辆进行调查。

通过监控,民警迅速锁定对方车牌号,并通过系统查到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民警马上拨打对方电话,但车主阳某却一直未接听。

无奈之下,民警只得继续追踪车辆,经过大数据筛查,最后发现车辆停在长沙一处出租屋外,民警决定抓捕阳某,很快就在出租屋内发现对方踪迹。

但让民警们没想到的是,他们进入阳某出租屋时,阳某正在呼呼大睡,似乎完全没把撞人的事放在心上,于是民警立刻叫醒阳某。

阳某醒来后,看到满屋的民警,虽然有些惊讶,但也没有过多害怕,他很快穿好衣服,从容不迫地跟民警走,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面对民警询问,阳某对于自己闯卡撞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他表示,自己是因为害怕才会这样做,完全没想过去自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此解释,让在场民警难以接受,因为阳某脸上非常淡定和冷漠,根本没有醉驾和撞人逃跑的恐慌,似乎根本没把交警的生命当回事。

虽然有些气愤,但民警还谨记着这趟的任务,立刻带着阳某前往医院,准备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来确定阳某到底有无醉酒驾驶。

一行人很快到达医院,护士立刻对阳某进行抽血,很快结果出来,虽然此时距离阳某肇事逃逸已过去4个多小时,但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仍高达113.8mg/ml。

显然,阳某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立刻将他依法逮捕,并对他进行审讯,阳某很快如实交代,原来,阳某当晚和朋友在湘潭一家KTV唱歌。

期间,他一人就喝了6瓶啤酒,酒过三巡后,阳某认为自己酒量不错,没有特别浓的醉意,又想着天色已晚,便打算自行开车回家。

但没想到,半路上居然会遇到交警查车,在看到交警时,阳某就感觉大事不妙,自己这种状态,一旦被抓,至少会吊销驾驶证。

阳某觉得自己无法接受这种惩罚,在酒精的催动下,侥幸心理作祟,一时冲动才会闯卡,并造成撞伤交警的严重后果。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阳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3.8mg/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需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

2.其次,阳某还涉嫌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

阳某不仅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还以开车撞击的方法,严重危害交警人身安全,属于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情节,至少应处3年有期徒刑。

幸运的是,受伤辅警经过检查,只是腿上和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没有器官损害和骨折,也没有生命危险,经过治疗后很快康复如初。

不过,阳某酒后闯卡撞伤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赔偿辅警的相关损失,这也是他一时冲动的代价,此事再次警醒我们,心存侥幸必定不幸!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