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四川成都,老人去银行取养老金,每个月固定拿1100元,银行却忽然表示,老人多拿5张,要求她返还500元,老人十分委屈,坚称自己没有多拿钱,最后甚至主动报警求,可银行不愿相信她,老人只好向记者求助。

(案例来源:柑橘说剧场)

卢女士已经60多岁,头发花白、退休多年,每月初,她都会按时来到银行,取走账户里的1100元钱,这是她每个月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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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到银行取钱,拿到工作人员手里的钱后,反复清点2遍,确认无误后便带着钱回家。

可当天下午3点多,银行突然给她打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今天上午卢女士取款时,工作人员点错钱数,不小心交给她1600元,希望她将多出的500元归还给银行。

一听这话,卢女士瞬间懵圈,她的1100元还原封不动放在钱包里,怎么可能多拿呢?而且她在银行里,已经清点过2遍。

挂断电话后,卢女士又拿出钱仔细清点一遍,确认无误后,她告诉银行工作人员:你们弄错了,我手上只有1100元,根本没有多出500元。

工作人员没有再多说,或许她觉得,卢女士想要把这500元据为己有,便毫不客气地说,若卢女不归还500元,将会报警处理。

卢女士一听这话,瞬间怒气上涌,她主动跑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调取银行监控,还她一个清白,经过警方好言相劝,卢女士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在警方的陪同下,老人来到银行调取监控,可监控像素过低,只能勉强看清人像,无法数清当时那叠钱究竟有多少张,案情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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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柜台工作人员表示,卢女士数钱的时间很长,已经超出正常人数11张的速度,说明她手里肯定不止11张纸币,卢女士非常不忿,自己清点2遍竟也能成为银行怀疑的原因。

为证明清白,卢女士又拿出当时的取款单据和手机短信,表示自己账户里就只有1100元钱,从哪里多出来500元呢?

银行员工对此无法解释,可当天银行系统显示,上午银行多支出500元,而在那个时间段办理取款手续的,只有卢女士一个人。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看着卢女士如此倔强,一旁的经理出声嘲讽,表示老太太老说手里只有1100元,说不定早就已经把多出来的钱藏起来,才敢如此理直气壮跑到银行对质。

卢女士听到这话后又急又气,她打电话叫来儿子,希望儿子可以帮自己找到证明清白的办法,卢先生到达现场后,看着母亲和银行争执不下,只好拉住老母亲,表示自己愿意出钱给银行补上,此事就此作罢。

看到儿子想息事宁人,卢女士更加生气,她认为自己本就没多拿银行的钱,现在儿子主动归还500元,岂不是坐实她多拿钱的事吗?

无奈之下,老太太只能打电话求助记者,希望媒体能帮她出谋划策,卢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工作人员手点过后,又用验钞机点了2次,然后她又数了2次,这才把1100元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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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还称,在此期间她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可民警似乎也不愿趟这趟浑水,毕竟两方都没有确切证据,而银行可以拿出系统记录,卢女士只能凭一张嘴说清白。

记者跟随卢女士再次来到银行,希望能查看当时的监控记录,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内部监控不能提供给外人看,如果记者有需要,可以让民警过来调取证据。

记者没有想到,事情刚开始就碰壁,卢女士看起来十分失望,表示自己并不在意那500元钱,当初双方在银行对峙时,儿子已经将钱还上。

可她一想到这事,心里就很不舒服,自己清白一生,从未有过小偷小摸行为,没想到临到晚年,却被扣上个不光彩的名声,让她连觉都睡不好。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卢女士和银行各执一词,双方主张不同,需要以证据说话,由于监控不清晰,银行能提供系统记录,卢女士却只有一张嘴,证据上对她不利。

2.其次,若储户多取钱应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银行中常常能见到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这句话更多的是提醒储户注意,无论银行还是储户,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都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追回另一方的钱款。

3.最后,银行可以拒绝向记者提供监控。

银行作为金融场所,有自身的运行规范,出于保护隐私和安全考虑,银行有权拒绝提供监控,卢女士若想要取证,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即便事情起诉到法院,还是要以证据为主,鉴于卢女士手上证据并不占优,还是要慎重起诉,否则可能费时费力还不讨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