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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新闻,一个18岁的爸爸竟有一个4岁的儿子。媒体报道,孩子出生的时候爸爸14岁,妈妈也只有20岁。所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管当时14岁的爸爸是否“愿意”,妈妈都涉嫌“猥亵儿童罪”。

对你没看错,只是“猥亵”而不是“强奸”。因为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只针对女性,如果被害者是男性,那就只能以“猥亵罪”论处。

某些人尤其是女性,一定会认为在这方面女性付出的代价要远远大于男性。我觉得如果在双方都是成年人的情况下,也许这种观点是成立的。但如果男方只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谁的“代价”更大可能还不太好判定。所以,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女孩需要更多保护,而男孩就不需要了吗?

我知道圈子里有一些人是喜欢小男孩的,未成年的那种。可能也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完善”,所以他们才会“肆无忌惮”地对小男孩下手吧!如果说对于女孩来说,更多的是生理上的伤害,那么对于男孩来说,可能更多的就是心理上的伤害了,我们无法衡量到底是生理上的伤害更大还是心理伤害更大,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是TA终生难忘的痛楚。

再来说一下开篇那条新闻的后续:小朋友出生后,他14岁的爸爸和20岁的妈妈就分开了。小朋友由爷爷抚养长大,后来爷爷又外出务工,把小朋友交给一个朋友抚养,爷爷的朋友一边捡破烂一边照顾小朋友…有时候会有好心人给小朋友买吃的和衣服等物品。

不得不承认,现在社会上对男性和女性早已形成先天的“刻板印象”,男生逛街的时候就要给女生拎包、男生就要比女生更坚强(无论什么方面)、男生就要照顾女生……但其实这些确实无伤大雅,毕竟99%的情况都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换个角度,在法律中规定了某项罪名是只针对男性的,这还能叫“男女平等”吗?从根儿上就已经是个“不平等条约”了,还谈什么“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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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不是要挑起“性别对立”,我只是在看到这条新闻之后,觉得有点儿“奇葩”。因为在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好像大家也并不会考虑这些问题。时代在变,有些东西明显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社会环境了,该调整的还是得及时做出调整啊。

也希望男孩子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当法律保护不了你的情况下,只能靠你们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