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

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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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

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

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

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

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

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

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

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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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02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03

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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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知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来源: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