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女老板:小区物业为了催收物业费,竟到业主门市堵门?北京时间11月17日上午乐山最新消息,据乐山高新区某小区居民赵女士爆料,她是在乐山城区老公园附近经营服装生意的。11月14日下午,她的小店来了3位客人,这3位不速之客令她心情非常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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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赵女士说,当天下午3时,3个人突然出现在自己店门口,声称催交物业费。

魅总了解到,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确有两女一男共三人来到了赵女士的店铺,在赵女士的店门口停留了较长时间,后来服装城的治理人员前来干涉,三人于下午3点18分离开。在此过程中,有较多吃瓜群众围观。

那么,赵女士为何不按时缴纳物业费?

以上都是赵女士的说法,那么物业方面又有什么看法呢?

小区物业治理人员宋女士表示,因为不确定赵女士什么时候在家,所以11月14日下午和同事才去赵女士的门市催收物业费。而开始都是好好在说,是赵女士旁边的人不情绪激荡先吼起来,自己的同事才和对方吼起来了。而赵女士见此也开始激荡起来。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则表示,催交物业费是自己的权利,交物业费也是赵女士的义务。基于合同的约定,赵女士应该在2023年1月15号之前交纳2023年全年物业费,她没有交,所以开展的是正常的催交,没有错。

那么律师对“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费,小区物业治理人员直接到业主的经营场所进行催收”的行为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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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张闻文律师

表示,物业公司催收物业治理费应采取正当的方式,如对方恶意拒缴,是可以通过发催收函、寄发律师函或到法院起诉等办法,不应采取过激的行为。

而此事中物业公司人员到业主经营的门市门口进行催收,客观上影响了门市人员的进出,并且连续了一定时间,引起他人围观,可以说这种方式并不恰当。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了相关损失,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进展:11月15日晚,小区物业治理人员已就非正常的催收行为向赵女士一家致歉,并承诺会对小区的环境加强治理。赵女士则表示鉴于目前青蛙噪声已临时排除,近期会考虑交纳今年的物业费。#城市观察员##乐山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