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公布10项举措

对外埠车辆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首违警告”或者“轻违免罚”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外埠来沧车辆轻微交通违法

“免处罚”10项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外埠车辆(非“冀J”号牌车辆)来沧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和停车环境,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外埠来沧非营运小型客车驾驶人,因不熟悉本市道路状况等原因,发生以下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引发交通拥堵、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经公安交警现场教育并监督纠正后,依法依规予以“首违警告”或者“轻违免罚”。

一、首次违法警告

1.在景区周边道路不按规定停车的;

2.在景区周边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轻微违法免罚

4.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当事人配合及时整改的;

5.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当事人接受教育,并积极配合整改的;

6.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8.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

9.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实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的;

10.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民警通过警务通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在此,公安交管部门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2023年11月16日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杨博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 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