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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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17日消息,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宋淑启官宣被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8月消息,宋淑启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宋淑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借公款;底线失守、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认为,宋淑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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