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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购买车位就是以投资为目的,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就是砸在我自己手里,但是现在你们急需车位,而这个所有权在我,我高价售卖是合法合规的……”湖南长沙的一名王女士面对一众急需车位的业主,语气非常淡定,没有被他们的指责所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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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车位近1/3竟然被买走,买主还高价出手“炒车位”。这样的行为是否是真如王女士所说的合法合规呢?

案件摘要

车位有时不需有,用时方恨无

湖南长沙,事件的发生地是为城市郊区。在以前,这里有不少业主来买房或租房,但是因为觉着5万元一个的停车位太贵了,加上郊区有很多能够停车的地方,所以大部分都觉着没有必要花这么多钱去买一个暂时不需要的车位。

王女士是一位比较有钱,自己也比较有能力的人,她在这里买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商机,她觉着竟然有这么多空出来的无主车位,便向开发商购买了那里的198个车位,总共花费了他1000多万元,在买完车位后,王女士便将自己购得的车位都上了地锁,以防其他业主将车随意停进来。

王女士的这个谋略在两年后便为她带来了不小的回报。两年后,这里的郊区已经变得交通发达,经济也较为发展迅速。高楼大厦林立,各种实体业、旅游业等都开始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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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这里的一些业主苦恼了,他们当时没有高远的眼光,现下在外边停车就影响到了交通环境和郊区的市貌。他们的车辆也经常会被贴上罚单,所以他们便顺应去购买他们小区的地下车库。

高远者高价抛售,惹不满

这一购买不要紧,竟然发现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已经大部分在王女士手中。他们向开发商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开发商说当时没有多少人购买,王女士想要购买,便将产权给了她。

于是业主们都联系到王女士,却得知王女士现下如果要卖车位的话,就是一个车位十万元。这让本来就不得不顺应大环境趋势,而买车位的业主们愈发苦恼起来。

这可是比两年前整整翻了一倍,业主们纷纷都觉着自己非常的吃亏,于是跟王女士协商可不可以便宜一些,被遭到驳回。

这让本来就和缓的气氛瞬间变得紧张起来,业主们觉得王女士是不识好歹,坐地起价。王女士给出的解释是,现在房价,物价都在迅速飞涨,五万块一个车位是两年前的价格,现在车位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涨到十万元。

她不会去因为业主们的需要而降低价格。她重申,自己是以投资为目的买的,不可能做赔本买卖,表示十万块一个车位相比周边其他小区已经算是相对便宜了。

一些极度需要停车位的业主向王女士妥协并购买,而一些觉着王女士非常可恶的业主则继续抗争,觉着过于高了,想要以两年前的价格购买。王女士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让业主们以每月500元的价格来向他租赁车位,而一些业主们觉着两年前300元能租赁一个车位,仍在与王女士僵持。

车位之争的硝烟弥漫,让这个小区变得关系紧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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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般是有产权车位(比如产权在王女士名下,就是王女士的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产权是属于政府,王女士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无产权车位(即不能进行产权交易,只能进行协议来使用,相对于有产权的70年使用权来说,只能使用20年,租期满后会协议失效)。

那么根据事件中王女士所购买的车位,为什么能够向开发商购买到呢?

因为王女士他们的小区地下车位是有产权证的能够进行买卖,其他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中没有把计算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且王女士所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好地下车库没有被作为该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的话,这个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有权利将地下车库买卖给王女士。

既然说到了开发商,那么让我们看看开发商在什么情形下,将车会售出,会再次侵犯到业主权益。

如果王女士不属于这个小区的成员的话,开发商却将198个车位出售给王女士,那么,开发商就违反了民法典第六章的规定,这个小区的规划用于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考虑在这个小区生活的业主,而不是将车位以利益形式出售给非本小区的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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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事件中开发商将车位产权出售给王女士也可以看出,开发商是拥有产权的。那么让我们看一看什么情况下,这个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

如果王女士所在小区的业主在购房时,地下车库没有在规划中纳入业主的购房公摊面积,且车库的建盖资金都是由开发商支付没有将这笔支付费用通过任何形式转嫁到王女士所在小区的业主身上,那么,地下车库的产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

那么,开发商在哪种情况下是属于违法出售车库的呢?

如果王女士当时购买时,开发商并没有地下车库的产权证,但是依然为了利益而将地下车库近1/3卖给王女士,也不给王女士产权证明。

或者是这个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核算在王女士所在小区的住宅开发成本内,且这个车库明确在合同中写出了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功能的话,这不仅侵犯了王女士的权益,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这样开发商才是违法的。

谈完了开发商,再让我们谈一谈王女士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是否可以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

王女士的行为不能被定性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的同样与王女士做买车位并出售的经营者,如果王女士在出售程中进行了一些扰乱这一块的市场规则的话,侵犯或者即将侵犯到了其他与他相似经营者的利益,那么,王女士的行为才能被构成不正当竞争,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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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王女士她的做法是合法合规,那么开发商在这里作为一个重要角色,他的行为是否恰当呢?

法律上来说,开发商的行为是非常恰当的,他们自己拥有产权,且王女士向他们购买,那么他们是有权将这个车库的产权交给王女士这个购买者的,对于王女士购买198个车位也是合法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购买多个车位。

但是王女士的此次行为让小区内的业主非常不满,他们谴责王女士高价出售的一些情绪会影响到小区的和谐,所以开发商是有责任与王女士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当然,是否降价的决定权仍握在王女士自己手中。

如果王女士因为坚决不降价的态度以及自己的考量而引起小区内业主的一些记恨,自己因此受到一定伤害的话,她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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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中的业主有一些对她进行谣言中伤且所传甚广的话,王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提供证据,让他们被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王女士生活上和工作上严重困扰,且对王女士自己的情绪有非常大的影响下,那么就可以被判处5~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假设王女士不小心遭受到其他一些比较冲动业主的严重肢体伤害,自己可以去伤情鉴定提供证据,让伤害她的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并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语

此事件中,王女士的行为非常的具有商业眼光,但是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一些来自业主的不满。我们要做事情时一定要看一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的话,也要考虑到一定的人性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也要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在自己赚取利益的同时,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

当然我们在购买房子时也一定要看好房屋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地下车库在自己的费用负担内,是不是一次性就直接在购买房屋时付清了。

如果合同中有一些不太明确的地方,也不要羞于启齿,一定要向房屋租借所问清楚,自己再下功夫去搜索一下,掌握两手信息,不要偏听偏信。该是我们的东西就一定要争取且维护好。

不仅是房屋,在生活或工作其他事情上,我们也会遇到很多陷阱,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来判别信息了,我们要根据这件事情举一反三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避免自己走不必要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