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冤假错案的审判、申诉过程中,遇到了世纪难题。

近些年来,最高法院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总结这些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性:在冤假错案的审判、申诉过程中,遇到了世纪难题,几乎每一个申冤者都有其自己的多次认罪供述,甚至都有亲笔供述,将自己如何实施犯罪的全过程,精彩细致地描述出来。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却一直声称自己是遭受到刑讯逼供,自己没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申诉就此陷入困境。

慎重尽责的申诉审查经办人有时会找当年的经办人员调查核实,询问他们当年审讯申诉人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对申诉人进行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可想而知,得到的答案必定是高度一致,经办人、经办机关往往都会出具证词或者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就是:“审讯过程非常规范,没有刑讯逼供,经过耐心思想教育之后,他就招认了。”

例如,在刘某抢劫罪申诉一案中,经办人员向当年的办案人员了解调查情况,当年的办案人员配合制作了调查笔录,经办机关出具了《证明》,证明的内容为:“我所于1998年1月3日期间,审讯刘某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对其刑讯逼供。特此证明。”

办案人员和申诉人各执一词,取证规不规范、申诉人是不是凶手,真伪难辨。但有申诉人当年的认罪供述和亲笔供词,法院支持申诉的概率往往是极低的。

于是乎,后来“死者归来”、“真凶再现”等意外情况发生之后,案件事实才真相大白。如在佘祥林被抓获归案后,1994年4月11日至4月22日的11天审讯中,详细交代了自己如何杀害妻子张在玉的作案过程,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然而,2005年3月28日,“死者”张在玉突然回家乡,这起离奇的杀妻案才真相大白。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佘祥林才得以沉冤昭雪。

其实,对于刑事申诉而言,这种做法成为惯例并非好事。因为这意味着没有“死者归来”、“真凶再现”等意外情况出现,申诉成功的希望渺茫。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对严重毒品犯罪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办案机关要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审查审讯过程合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竟是否真诚认罪。这就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背后的原理。

法律规定很多案件类型,办案机关都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否则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笔者总结,法律规定讯问过程是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主要有如下几种:

(1)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4)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5)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却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或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合格的情况。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适格的情况多种多样,例如讯问录音录像不完整,未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出现异常中断;只有录像,没有声音;讯问录音录像看不清被审讯人员的五官神态,无法展现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等信息的情况,诸如此类。

这些案件是应当制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辩护律师应当审查讯问过程是否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同步录录像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却没有依法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如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排除有关供述。

只是,对于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却没有适格同步录音录像时,相关讯问笔录能否采纳、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司法裁判观点差异很大。裁判者会不会因为讯问笔录违反同步录音录像制作的法律规定,就排除相关讯问笔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陈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中,陈某在侦查阶段的两次有罪供述,均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涉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达14047克,数量巨大,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且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但本案陈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第一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第二次讯问虽有录音录像,但经庭前会议核对,显示该录音录像不仅不具备完整性......,故本案无法排除存在侦查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可能性。”

然而,在余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辩护律师同样提出余某的多次审讯过程,都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视频没有声音的问题,要求排除相关讯问笔录或者对相关讯问笔录不予采纳。

法院却裁判认为,对于辩护律师所提出余某的讯问笔录没有对应的录音录像或者视频没有声音的问题,公安机关已对这些问题作出说明,是由于没有及时刻录、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该部分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属于非法证据,相关讯问笔录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