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发布关于对《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房票安置政策即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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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政策,即搬迁人以后拆迁可以选择对应额度的房票安置,大家再拿着相应的房票前往开发商处购买房产,将大大地提高本地楼市的购买消费能力

重点如下:

1、 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

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2、 房票仅限于搬迁户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搬迁户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3、 原则上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选择房票安置的,其所有安置面积均应全部货币量化为房票,且出具的房票不超过2张,单张房票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总房票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金额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计息。

“房票安置”作为特殊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助于锁定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有利于去库存,对市场销售可以产生一定积极带动。

目前,全国已经有数十个大中发布房票安置政策,南通的如皋、海安、通州也已经率先实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