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我们母子俩就靠这点租金维持生活,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人

经地产中介公司介绍,王大姐将房屋出租给老李,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尽管王大姐多次催告要求收回房屋,但老李均不予理睬,继续使用房屋。因此,王大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老李限期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老李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王大姐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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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往案涉房屋张贴腾房公告,并与老李沟通,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老李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经研究,执行人员决定择日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在对房屋周边情况全面摸排并与老李沟通了解房屋内的人员情况后,执行团队充分做好案情研讨、风险预估、行动部署,制定了详细的腾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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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当日,法官再次向老李释法析理,但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故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公证处和属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有序腾退并运送至安置地点。最终,房屋成功清退,并交还给了王大姐。

被执行人老李被拘留后,受慑于司法权威,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向亲友筹款支付了房屋占有使用费。

本次行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在此,法官提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执行局 陈阳、付军涌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