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在2023年12月10日起在全省实施。记者发现,此次修订版《办法》明确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纳入了管理范围。此外,还删除了7项记分条款,减轻了13项记分分值。有哪些具体变化?四川手机报记者专访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人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四川手机报(以下简称Q):在此次印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中,“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满分为20分”是新规定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A):不是的,此次印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是对2017年印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满分20分”的规定是之前就存在的。

Q:为什么此次修订明确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纳入了《办法》的管理范畴呢?

A:原《办法》是在2017年初出台的,当时交通运输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刚出台不久,我们对网约车的管理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发展,我们发现部分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会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变相从事城际班线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我们将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记分管理,以便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除“变相从事城际班线运输经营活动”以外,我们还把“网约车未经平台派单私自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纳入了记分管理,不仅是规范驾驶员行为,也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Q:此次《办法》修订在记分管理上和之前有什么不同?

A:有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管理的教育引导作用,也为了给道路运输营造更便利的环境,我们增加了学习减分规定。以前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要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以后记分才予以清零。但近两年许多营运驾驶员反映,想通过学习的方式扣减记分,所以这次修订《办法》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对于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主动通过参加相关学习、参与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方法,可申请扣减记分,最高可以扣减10分。

Q:本次《办法》修订删减的内容主要是有哪些?

A:此次修订删除了营运驾驶员未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证件7项记分条款。目前,我们正在不断优化执法手段,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查询到营运驾驶员的相关证件信息,所以在记分管理上就不再对此进行处罚,也可以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