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海棠湾符容鱼摊因经营的淡水鲈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被警告和罚没1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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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亚海棠湾符容鱼摊经营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023年9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水鲈鱼,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为84元。

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84元;三、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