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对于未能在第5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对于未能在第6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请各院系登录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籍管理系统:https://ehallapp.nju.edu.cn/,进入“毕业管理应用”-点击“超期管理”,查看本院系即将到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与学籍卡记录一一核对;并在系统内填报、更新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同时请敦促相关的同学尽可能按时完成答辩事宜、顺利毕业。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