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赣州交警发布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

不少人好奇,这是真的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网友截图)

对此

赣州交警再次提醒您

根据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此,有效期届满后,即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不予延长。

所以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

是假消息!别信!

在此,也感谢大家对赣州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若仍有疑问,请致电0797-8100163咨询。

因此

如果您家里有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话

请您提前规划

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并及时给车辆上牌

同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赣州交警还要提醒您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无论您是驾乘摩托车

还是驾乘电动自行车

都请戴好安全头盔

并自觉做到

有牌证、等红灯、靠右行

不酒驾、不超员、不逆行、不加蓬、不乱停

同时

如果您是电动自行车车主

鼓励您为您的爱车购买保险哦

来源:赣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