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刷礼物打赏主播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在直播间内,“榜一大哥”们似乎有刷不完的钱。他们资金雄厚、出手阔绰,是平台和主播们的“心头肉”。然而,一掷千金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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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丽丽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络女主播,2022年2月,阿文通过直播平台观看了丽丽的直播后,两人就此相识相恋。从2022年3月起至2023年5月期间,丽丽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阿文转账138万余元,同时阿文也向丽丽转账47万余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关系破裂而分手。分手后,丽丽将阿文起诉到丘北法院,认为其转账给阿文的钱是借款,要求阿文返还借款90多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丘北法院审理过程中,阿文称,丽丽向其转钱是为了让阿文在直播间进行打赏,提高人气。其在丽丽的直播间打赏了价值近200万元的虚拟礼物,丽丽主张的转账金额不是借款。

裁判结果

丘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交付借款的事实。本案中,丽丽与阿文之间款项往来频繁,金额从几百元到两三万元大小不一,且存在较短时间内多次转账,甚至同一天内相互转账,而双方均未注明转账的性质,双方交付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交易习惯。阿文向丽丽打赏了价值200余万元的礼物,考虑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丽丽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进一步进行举证。阿文在缺少资金而需要向丽丽借款的同时又向丽丽的直播间进行远远超过借款金额的大额打赏,不符合一般常理。丽丽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故仅凭丽丽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丽丽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丽丽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丽丽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许多网络主播为提高直播间的人气和曝光度,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同时,许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惜对网络主播进行大额打赏以获得“榜一大哥”的头衔。因此而产生的主播与粉丝之间的打赏和转账等行为,也常常因是否属于借款而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交付借款的事实。出借人在进行转账时应注明用途,以防发生纠纷。同时,希望广大粉丝以此为鉴,面对网红主播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切莫为追求一时的虚荣而进行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打赏。

来源:丘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