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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屹程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文、淄博朝润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淄博朝润经贸有限公司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淄博屹程化工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女,1986年08月1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519860811****,户籍地为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郑王村1号楼1单元202。

淄博朝润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怡海国际10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P3KQA3R。

未履行金额:4849432.05元。

悬赏金额: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我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15753387880,联系人:孙法官。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编辑:石头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