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一名4岁半女童在海边走失后不幸溺亡的消息曾让无数国人扼腕叹息。11月5日晚,湖北荆州一名4岁半的女童被邻居家不满12周岁男孩“虐杀”的消息,再次引发关注,男孩超乎成年人的残忍与冷静令无数网友义愤填膺的同时又感到不寒而栗。

女童父亲微博“曝光”女儿被害始末

11月5日22时55分,用户名“ZZxinqing”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讲述了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邻居家不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及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ZZxinqing”讲述,事发后查看视频显示,2023年8月30日,当事男孩牵着他女儿的手,把他女儿带到了距家3百米左右一处杂草丛生的荒弃菜园。18时43分许,男孩独自一人离开,男孩离开时不但蹦蹦跳跳,而且表现得若无其事,甚至离开时都没有选择原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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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男孩牵女孩进入案发地(微博截图)

发现女童丢失后,女童的外婆曾问过男孩,但是男孩称曾看到女孩在村里服务中心的空地玩耍。此后,男孩还对女孩母亲称看到女孩回家了。直到从事发地附近住户的监控发现,女孩曾被男孩牵手进入菜园,男孩当时也没有告知女孩的下落。最终,女孩是被父亲在一个装粪渣的水缸里找到的,而女孩身上还被压上了20多块砖头,正是由于这个伪装,使很多人虽然看到了水缸,但是却没有找到女孩。

△案发地为荒废的菜园(微博截图)

男孩杀人原因仅是因为女童与其妹争玩具

在帖子中,女孩父亲还原了找寻现场的场景,令无数网友心碎落泪。“我进去发现只有一口废弃的粪缸,粪缸上面放着井字形的木板(用来蹲着上厕所用的)且里面是没有水的,只有一些砖头在缸底,完全看不出砖下有人,更想不到我女儿会在砖下。我用手机电筒贴到缸里面砖头处看,依稀看到有一丢丢白色的,当我拿完6-7块砖头后漏出一块白色的,我用手摸了有软肉的感觉,此时我仍然没有想过是我女儿。我又拿出了4-5块砖头,尽管已经漏出大半,因为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我还是没有想过是我女儿,但我开始越发地绷不住了,一把从粪渣下面给扶起来靠在缸壁上,这才看到了脸,我将她鼻子里的粪渣用手抹去,声嘶力竭不停地叫喊着警察,眼泪不自觉地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锁了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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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害水缸所处的位置(微博截图)

△女孩被藏匿的水缸里还残存部分粪渣(微博截图)

女孩父亲称,当事男孩在凌晨3时才承认自己作案,并称想让他女儿消失的想法已经在心里藏了一年多,原因竟然是女孩曾因为玩具跟他的妹妹多次吵闹。尸检证实,女童的死因是由于粪渣窒息。

肇事男孩已被送往武汉的矫正学校

11月7日上午,指尖客户端记者与发帖人赵先生(化名)取得了联系,他承认微博上的帖子是他所发,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但是对于涉案的其他内容,他不愿意多谈,并说以他微博里的内容为准。

随后,指尖客户端记者又联系到对此案情况比较了解的当地村民。据知情人透露,由于男孩事发时未满12周岁,因此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应该是被送到了武汉的一所矫正学校。事发后,女孩家属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应该签署了一份协议,但是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据他了解,男孩的家庭条件很差,应该没有什么赔偿能力。

在微博帖子中,女孩父亲曾表述:“11月1日我和妻子来到公安县检察院服务中心,接待的人回复‘还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立案也可能不会到检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于是我给崔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11月7日,指尖客户端记者与公安县公安分局政治处取得联系,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接到案件的反馈,一旦接到了,会第一时间对外披露。”截至发稿前,指尖客户端记者并未接到公安县公安分局的反馈。

不满12周岁儿童犯罪还存在刑罚“盲点”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孙晓曦律师表示,根据《刑法》最新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并没有满12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是会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但是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力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郑子殷副会长告诉指尖客户端记者:“之所以在2021年将刑罚年龄下调至12岁,是因为2019年有一个大连的13岁男孩杀了一个11岁女孩。刑侦年龄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国外的做法是用恶意补足,即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意已经能够区分对错,而又执意触犯法律,即使实际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不满12岁的罪错未成年人采取分级干预的保护处分手段。对实施了不良行为(自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未成年人,由家庭、社区、学校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进行干预;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分级处遇,设置了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等9项)、专门教育以及专门矫治教育(每一省指定一家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并实施闭环管理)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公检法在办案中,如果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层层设限。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独有。这是我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基数大,因此挑战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