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这4个字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很清楚,可事实上,有一类群体杀了人是不用偿命的,甚至连刑责都不用承担,这类群体就是未成年人;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未成年人才肆无忌惮,甚至恶意去剥夺他人的生命。2023年11月7日,一则“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的报道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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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 的报道:有网友发文表示:2023年8月30日,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了;当时这名男孩哄骗自己的女儿说带她去好玩的地方,就牵着手给带到了距住址三四百米左右一处杂草丛生的菜园内,然后将其推进了粪缸里,致其不幸身亡。

针对此事,11月7日,有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获悉,案件正在处理;而当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女孩家属曾到过检察院询问情况,可是案件还没转过来。

为人父母者,见到自己年幼的孩子被别人杀死,这样的结果相信换成任何一个人都难以接受,虽然未满12岁不用担刑责,但是他的家人应该为此承担后果,不能让所有的苦果都由被害者家属承担!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