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有17个,分别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那么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在管理体制上有什么特点呢?下面结合有关公开信息做一个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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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其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局长一般由相关部委的党组成员兼任,部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局长由相关部委的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任。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三定”方案,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第一政治委员并由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

(二)部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例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设在地方的27个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垂直领导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26个监管机构,实行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与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领导为主。

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央主建、地方主用,必要时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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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设置人事司或类似内设机构,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应急管理部队伍建设局承担;应急管理部队伍建设局的职责还包括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队伍管理保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此外,国家消防救援局人事和教育训练司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