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范辰律师

针对这个行政处罚通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认为,该通报用词极其不严谨:律师惠州市司法局处罚《通报》第二段第三行“企图承揽业务”,第五行“当场查获”,一个企图,一个查获,这两个用词,“是把律师当犯罪嫌疑人、敌对分子对待”。

惠州市司法局既然了解新入行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用……办公室……又没有卡座租用”,为什么不能帮一下困境中的律师?司法局非要处罚吗?范辰律师“希望惠州司法局尽快撤销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