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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阿香翁美食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阿香翁美食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BW8H09X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盘**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9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法事实根据举报,2023年7月6日,本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榆路2号铺之一的佛山市顺德区阿香翁美食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含有“评论后即可领取加微信返8元”“1.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评五星带图评价后,加微信领 元红包”“微信红包8”等字样的返现券4000张。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2月开始通过在“美 团”上开设的“禄茗广式茶点·炒粉·肠粉·粥(北滘店)”销售商品时,在商品包装里附加好评返现券,好评返现券包含“评论后即可领取加微信返8元”“1.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评五星带图评价后,加微信领 元红包”“微信红包8”等内容,以向消费者发放现金红包形式,诱导消费者给予五星评价及好评。消费者通过添加当事人的工作微信(微信号为wxid_lrcvj226q07z22,微信名称:禄茗),将好评截图发给客服后可领取当事人发放的对应微信现金红包。当事人通过前述“好评返现”形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品作出虚假的用户评价。因当事人未建立奖励名单及红包发放的相关台账,通过前述“好评返现”形式带来的营业额及收益无法计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1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