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项已转入您账户,请查收一下”。沁水法院执行法官李剑将这句话先后说了9遍。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琚某、李某等9人与被执行人王某一、王某二买卖合同纠纷九案,沁水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一、王某二共计偿还9名申请执行人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王某一、王某二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9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网上查控和线下调查。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一、王某二在晋城某管理有限公司有待发的拆迁补偿款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向沁水县某村民委员会及发放拆迁补偿款的晋城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经核查,晋城某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拆迁补偿款转入被执行人账户,补偿款到账后,被执行人又将大部分款项转移至其子女名下,并声称补偿款也有其子女的份额。为确认真实情况,执行法官向发放补偿款的公司和村委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查明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无其子女的份额,后对被执行人子女的账户进行了查控。通过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子女告知拒不履行和恶意转移财产的严重后果,最终促使其子女主动退还被执行人打入其账户的拆迁补偿款,九案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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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义务,在判决生效后故意将其名下财产转移,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逃避履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好在迷途知返,明白了法律规定,也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主动履行了义务。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在法院裁判之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妄想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以免触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