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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
一名 27 岁的女子在 13 岁时失去了父母,搬去与已婚的姐姐住在一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她都不想被姐夫虐待和性侵。报警后,她姐姐真的为姐夫发声了吗?
那么女子为何不立即报警呢?为什么我的妹妹要为伤害自己妹妹的人求情?
1991年,杨某(化名)出生时,他的妹妹已经十几岁了。几年后,她的姐姐嫁给了姐夫,风流儒雅的人民教师,婚后不久就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儿子。
姐姐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杨某因为是个老太太而在家里很受欢迎。两姐妹的生活都像幸福温馨一样。
杨某十三岁的时候,他的父母都在做生意,需要开车做生意。不幸的是,他们在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
姐姐接到消息后赶回家安排后事。举办完父母的葬礼后,妹妹的下落成了一个问题。
杨某当时还未成年,还在上学,没有经济能力。作为杨某的亲生妹妹,她在丈夫的允许下将杨某带进了自己的家。
我姐姐的丈夫李某(化名)欢迎小姨子住在他家。此外,老师也在场,并表示可以帮助杨某做作业。
虽然姐姐和姐夫都有工作,经济条件也不错,但生活条件其实并不是很优厚。杨某知道他的姐夫妹妹收养他也会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一些压力,所以他更加谨慎。
在父母去世后的这段时间里,杨某严重依赖姐姐和姐夫。她成了孤儿,不想再失去任何亲人。
她的姐姐姐夫对她非常好。姐夫经常给她买零食吃,还主动辅导她做作业。
至于姐夫在和她说话、辅导她做作业时经常做出的各种爱的举动,比如拥抱、亲吻她的脸颊,她只觉得因为他们是家人,那是因为姐夫爱她、保护她。表现。
尽管姐夫的一些行为有时确实很奇怪,但杨某不敢反抗,更不敢告诉他的妹妹,因为他担心他终于稳定的生活会再次发生变化。
李某可能还知道杨某仍然是未成年人,如果他性侵犯未成年人,他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所以,他虽然心怀恶意,但也只是做一些小事来自娱自乐。
不仅如此,妻子和儿子还在同一屋檐下,他也不敢太过大胆。
直到杨某高中毕业成年后,李某才最终屈服于自己的兽性欲望,在一次不雅行为后强奸了杨某。
姐姐当时为了工作经常出差,姐夫的行为更是肆无忌惮。杨某以为他的侄子就在隔壁房间,不敢反抗,生怕吵醒他。
直到杨某长大后,才意识到姐夫的行为有多么肮脏。
为了逃避魔鬼的魔爪,杨某决定住在校园里,很少回姐姐家,这也减少了他与姐夫相处的机会。
但李某不肯放她走。他经常以给杨某送生活必需品为借口,去学校附近租一个房间,并约杨某到酒店见面。
如果杨某不愿意,李某表示将公开杨某的私人照片,并告诉杨某的妹妹,她主动勾引了姐夫。
李某没想到这么无耻。尽管万分不情愿,杨某还是答应了。毕竟她只有一个姐姐。她不敢赌博,因为她害怕姐姐会离开她。
几年后,杨某认识了他的朋友刘(化名)。
由于姐夫的关系,杨某对男性非常排斥,她最初并不想和刘约会。然而,刘的诚实给杨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两人逐渐走到了一起,甚至毕业后还一起租房子。杨某27岁时,刘向她求婚,希望他们能永远在一起。
杨某自然很高兴,但她并没有忘记,在她的生活中,还有姐夫的影子。
既然已经决定开始新的生活,杨某必须决定与李某正面交锋。找到姐夫后,她表示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并希望姐夫永远不要再来找她。
在朋友的支持下,杨某似乎重拾了信心,杨某不再害怕姐夫告诉妹妹之前发生的事情。
李某当然不能接受这一点。他已经把杨某当成自己的了,怎么可能在这个时候放开她。
他告诉杨某,要么他们继续发生性关系,要么杨某永远不会回来,但他必须支付李某每月3000元,为期五年,或者每月1000元,为期十年。
这笔钱应该算是对李某十四年养育之恩的回报。
杨某认为李某只是像狮子一样胡言乱语,不想再听他的废话,于是转身离开了。
李某当时非常嫉妒,一旦把杨某拉走,他就想干点坏事。杨某自然不肯答应,拼命反击。
李某看出一向表现良好的杨某竟然要为了另一个男人而离开他。他心中的暴力再次升腾。他对杨某拳打脚踢,再次侮辱她,并警告她不要再提起这桩婚姻。
事件发生后,杨某浑身伤痕累累,不敢再回到朋友身边,只能和最好的朋友躲在一起。
她最好的朋友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杨某告诉她他在过去十四年里所经历的所有虐待和羞辱。最好的朋友愤怒了,立即带着杨某去找她的妹妹。听到这话,姐姐竟然沉默了。
几天后,姐姐约杨某和丈夫去茶室聊天。
一个是她的丈夫,也是她儿子的父亲,另一个是她在世界上唯一的亲生妹妹。
但丈夫此时就暴露了,连遮羞布都不需要。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威胁姐妹们。
姐妹俩万万没想到李某竟然如此疯狂,但他的行为不但没有吓到杨某,反而激怒了她,她直接到当地警察局报案。
到达案情后,李某首先承认自己对杨某进行了性侵犯,并且杨某与他没有自愿的关系。
然而,在正式审判期间,李某突然改口,声称自己与杨某的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他的行为充其量只能算是作弊。杨某责备他是因为他想嫁给别人,于是他找借口与他断绝了亲密关系。
辩方还表示,杨某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反击,此后他的生活很正常,他的妹妹也没有注意到任何异常情况。由此可见,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然而,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未能反抗是因为威胁要公开李某的私人照片,并非杨某的选择。这就是李某被判犯有强奸罪的原因。
在李某父母和妹妹的苦苦哀求下,杨某态度软化了。想到自己还年轻的侄子,她还是在谅解书上签了字。
最终,由于李某积极的认罪态度以及家人出具的谅解书,法院最终判处李某三年监禁。
«——【·以案释法·】——»
27岁女子被亲姐夫强奸14年在此过程中,姐姐还恳求姐姐签署一份谅解书。这一事件引起了公司的广泛关注。
有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李某这样的野兽应该被化学阉割。有网友认为,这位女士这么久才想到报警,一定是有什么问题!
1、那么李某涉嫌违反杨某罪的具体罪行有哪些?
根据杨某的供述,李某在她十三岁时就开始猥亵她,李某在被捕后也承认了这一点。
猥亵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以性刺激、满足其变态性欲为目的,触摸、拥抱、强奸等他人身体的行为。
任何针对 14 岁以下儿童的不雅行为都可以被视为不雅行为,即使未成年人同意。
因此,即使杨某当时无知,或者即使是自愿的,李某仍然是在犯下猥亵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骚扰他人、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当众实施前款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和后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李某的行为是严重的,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交的行为。 。
杨某和李某在这件事上也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这一点在《刑法》中也有解释。行凶者利用他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来强迫她屈服。
例如,养父母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通奸,这就是强奸罪。
本案中,李某在杨某成年后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且并非故意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
尽管律师和李某声称这段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但法院根据裸照和威胁手机信息判定他犯有强奸罪。
李某在本案中对杨某的暴力或许也代表着残酷。
虐待罪是指通过殴打、斥责、监禁、捆绑、冻饿、带病不予治疗、强迫从事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和虐待。 ,犯罪行为。
对酷刑罪的定罪和定罪必须是频繁且一致的,而且情节必须是令人发指的。偶尔的粗暴行为不足以定罪。
此外,当杨某提出正式停止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要求杨某支付巨额子女抚养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手段,暴力勒索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金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即可立案。杨某没有支付这笔钱,这是一种勒索行为。
不过,《刑法》也解释说,索取近亲属财物的,如果得到赦免,就不构成犯罪。
2. 杨某最终签署了一份谅解书。对处罚有影响吗?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父母和杨某的亲生妹妹恳求杨某签署一份谅解书,理由是他们的侄子还小,一家人需要李某的照顾。
那么谅解书对刑事案件影响巨大吗?
被害人信件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影响重大,可以作为减轻、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说,它可以将基本句子减少不到20%。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关于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决定停止刑事追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杨某出具的谅解书,判处李某三年监禁。
有网友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十四年的袭击仅导致三年徒刑。对于一个女孩来说,这可能是一生的噩梦。
这个案例有着特殊的亲和力。失去父母后,杨某依靠姐姐姐夫生活,让她别无选择,只能在生活中做出妥协。
类似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对此类犯罪的认识。
学校和社区有义务积极开展性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自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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