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林 李熠杨 曾姗姗)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姑侄俩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侄子埋怨姑姑签字将父亲遗产拆迁,姑姑指责侄子抛弃亲情,最终双方因拆迁款的归属对薄公堂。

面对这一“特殊案件”,办案法官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当好“倾听者”,细心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最终促成双方和解,20万标的款也当场兑现,一场跨越八年之久的积怨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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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1月,原告杨某乐的父亲杨某华亡故,未立遗嘱,但留有遗产房屋一套。2021年10月,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对该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经多方联系杨某乐未果后,开发商为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遂与其姑姑杨某南、姑父孙某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全部款项38万余元支付给二人。常年在外的杨某乐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其依法继承的财产,而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财产交付他人,遂以财产权益严重受损为由将该公司及姑姑杨某南、姑父孙某民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红兵发现该案不仅涉及补偿款的分配,更关系到姑侄之间积怨的化解。如果案件的处理按部就班,一判了之,势必导致双方当事人积怨加深。为此,法官通过下沉走访及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准“症结”,从而“对症下药”。

经了解,原告杨某乐因父母离异,从小对父亲心存芥蒂,故常年在外,极少回家。其父亲病重期间一直由姑姑杨某南、姑父孙某民悉心照顾,父亲去世前他才匆匆赶回,丧事未办完,他又离家了,为此姑姑怨气颇大。杨某南、孙某民操办杨某华丧事的同时,还照料着杨某南、杨某华年迈的母亲。因杨某华的母亲晚于杨某华过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杨某乐和其姑姑对该补偿款均有继承权。

在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并充分听取了当事双方内心想法。同时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向杨某乐释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列明姑姑的各项开支,引导其作为晚辈应当体谅姑姑的付出;另一边向杨某南、孙某民释明本案继承的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杨某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姑姑的付出表示愧疚。姑姑也体谅侄子的不易,因从小父母离婚,一直缺少完整的家庭温暖。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被告杨某南、孙某民当即从银行取现,在法庭上一次性兑现标的款20万元,至此,案件一次性了结。

张红兵法官将当事双方送到审判庭门口,抬头看见落日余晖,不由自主地露出了会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