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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吹出来106,血检没出来,醉驾会不会被拘役?

这是一个朋友私信咨询的,今天我就把咨询回复的情况发布在这里,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分析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结果一般和吹气的含量差距不大,以血液的为准。

至于是更低还是更高,取决于呼气受到口腔酒精、吹气技术、呼出气体温度、周围环境温度湿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且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在不同地域使用时稳定性不同,一些检测仪精确度不够高。

醉驾案件当中,你的酒精含量算是低的。可以争取不起诉,不用被拘役。

以下情形除外,具有以下情形的,就算酒精含量偏低,仍然有被判刑的可能。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3)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4)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7)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实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8)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9)酒精含量较高;

(10)曾经因为酒驾或醉驾被行政、刑事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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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辩护案例

曾经办过一起类似的醉驾案例,经抽血送检,王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超过法律规定的构成危险驾驶罪80mg/100ml标准的一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具有一定程度的辩护空间,争取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但难度较大,因为酒精指标相对较高。

在和公诉人沟通中,辩护人认为:“王某醉酒行驶的路段为凌晨时分的二环路,该时段公路上很少有车辆以及人员经过,并且驾驶的时间以及路程都比较短,未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但上述观点无法动摇检察官要将本案诉至法院的想法,因为150mg/100ml是检察机关从严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给本案的办理蒙上了一层沉重的阴影,作为二级建造师,将来有机会继续报考建筑行业其他资格证,也不希望被起诉而可能留下前科,影响自己和下一代的前途。

面对困境,为了寻找新的突破,经过与王某的再次交流,辩护人发现了一个被忽略的关键点。在法院旁边,一栋大楼正在热火朝天地建设中,询问王某正在施工的大楼是哪个单位的项目。王某回复说,那是今年县里重点建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预计年前完成,而他正是这个项目的经理!很快,辩护人补充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证据:重点工程项目经理证明及县工商联出具的保护当地企业家的申请,请求从轻处理。

面对新证据,检察官认真研究后回复需要进行听证。

听证会结束两天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书面决定。这标志着一个阶段的结束,对王某而言是新的开始。

这个案件的成功处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力量,也传递了人性的关怀。

作者简介:

律所主任、法硕、市检值班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上百起省内外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承办有无罪、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等案例,有全国办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经验分享、案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