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10月31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楷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案件审理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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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以杨某楷、张某文、王某歌为首的犯罪组织自2016年正式纠集成立并逐步发展壮大。该黑社会犯罪组织结构稳定、人员层级分明,有固定的组织领导者、骨干人员和参加者,长期盘踞于金昌市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或实现“逞强耍横”的非法目的,该组织或成员使用电击棒电击、塑料袋套头、持刀持械殴打、当街拦车打砸、拳脚殴打等暴力手段,

以及辱骂、威胁、恐吓、跟随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9项罪名,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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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本案杨某楷等22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该案庭审顺利进行,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家在陇塬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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