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踵而来两起霸凌事件再次让大众视线聚焦于校园暴力。

先是湖南娄底的一位妈妈发文称:

7岁的女儿被16名同学虐打,下体隐私部位受伤。

她找到学校讨说法,校领导以及施暴者家长却一直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无奈,她才向广大网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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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通报:

“未发现恶意伤害行为,调查仍在继续。”

这一结果无疑与女孩妈妈的说法完全相悖。

然而,正当网友激烈讨论时,一波又起。

01

“被逼吃粪事件”再次发生

10月30号,一条霸凌视频突然火了:

在一所学校的厕所里,一名男生竟用手指蘸了排泄物,并在拍摄者的命令下吃了下去……

视频只有20多秒,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他还遭受了何种胁迫。

但网传视频拍摄地为福建龙岩侨育中学,这名学生遭遇了霸凌。

随后,各媒体记者联系上学校,证实了此事件的真实性。

学校回应:

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已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益美君提醒大家谨慎观看相关画面。

因为即便视频已经经过打码处理,仍看得人无比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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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益美君想起不久前发生于山西大同的那起霸凌事件:

施暴者赵某自小学二年级便开始辱骂、殴打同宿舍的同学孙某。

到了三年级,虐打升级为性侵、性虐,包括:

强吻,逼迫被霸凌者舔自己的腋下、生殖器、肛门、脚等部位。

赵某有时候上完厕所不擦屁股,叫来孙某帮他舔干净,用生殖器插被霸凌者肛门。

到了四年级,又多出来一个晋某,他同赵某一起对孙某进行长期凌辱。

要知道,直至曝光,两名施暴者也就10岁。

再往前看,还有发生在山西介休的那一起。

还记得那条全网疯传的视频吗?

一名男生坐在地上,手里拿着排泄物,边吃边呕。

见状,一旁的围观者要求男生“咽下去”。

之后又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

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男生,只听到他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经调查,带头的郎某不过13岁。

事后,官方通报已责令监护人对施暴者严加管教。

然而不久后,郎某再犯。

受害男生因精神受刺激住院……

单是2023年,“被逼吃粪事件”已经上过多次新闻。

如果始作俑者不被严厉惩戒,是否还会有更多人效仿?

02

恶人何时才有报应?

益美君看过一篇漫画,主题是:

恶人做了恶事,却没有得到真正的惩戒。

反倒是受害者要用一生去治愈童年的伤痛。

很讽刺。

因为这本就源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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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同事件的处理结果为例:

“责令涉事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

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事件如此恶劣,学校接受如此惩罚实不为过。

但主要责任方赵某和晋某及其各自家长付出的代价实在不值一提。

“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并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很多人质疑:

它们是未成年人,且不满12岁,如此便能逃脱制裁?

这到底是警示?

还是鼓励?

对于受害者,对于广大家长,他们应当如何自处?

03

未成年人究竟应该被如何保护?

首先,对于极端霸凌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惩戒施暴者。

未成年不是挡箭牌,年龄更不应该是作恶者的护身符。

温和的训诫只会催生出更多暴力。

前文提到的逼人吃排泄物的郎某,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在那起事件之后不久,它竟又伙同他人逼迫13岁少女醉酒。

由此来看,训诫根本不足以纠正其认知。

严厉惩戒,才是对它最好的保护。

否则,恶人只会作出更大的恶。

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起一套针对受害者的常规保护体系。

校园霸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只是极端霸凌行为才能得到关注。

对于普通霸凌行为,学校、家长、社会各方也应重视并积极处理。

具体应当如何做?

我们不妨看看一位德国校长的分享。

他提到,对待校园霸凌不能仅靠法律事后处理,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不谴责管理法”。

该方法分三步:

1、不谴责受害者。

老师和社工出面安抚受害者,告诉孩子,错的是施暴者。

而受害者什么都不需要做,不需要自我谴责,也不需要让自己变得更好。

2、向受害者提供支持小组。

由受害者关系好的或他喜欢的同学组成支持小组,并将施暴者或旁观者纳入其中。

老师支持小组会议,提出问题,让小组成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并践行。

通过这种方式,让施暴者感受到受害者是被支持的。

3、持续关注

一个月内,老师和社工出面多次与受害者单独沟通。

如果效果不佳,便再次安排支持小组会议。

最后问题实在解决不了,就让孩子转学。

经过20年努力,德国校园霸凌事件解决率超过85%。

不仅如此,这一方法还被多国借鉴。

此方面,我们实在任重道远。

04

关于校园霸凌,罗翔老师曾说: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这两年,益美君对此感触越来越深,也越来越厌恶“霸凌”这个词。

因为即便加上“极端”、“恶性”这样的前缀,也不足以描述这些毫无人性的恶行。

当一个孩子对他人实施虐待、性侵、虐杀,家长却说却说“ta年龄小”、“ta不懂事”、“ta本性不坏”?

这样的借口,除了它们自己任谁都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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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是犯罪,而不是霸凌。

罪犯就是罪犯,而不是所谓的熊孩子。

如果我们仍将这些犯罪行为定义为霸凌,结果一定是招致更多肆无忌惮的“霸凌”。

最终,受到伤害的是:

那些真正纯良的孩子;

那些本就如履薄冰的家长;

以及社会大众的情感。

出品 | 益美传媒

作者 | 青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