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庭审理杀人犯的真实画面。
别看她看上去很柔弱,在庭审中也一直哭个不停,并且年龄也只有17岁。
但她却是一个极其凶残的杀人犯。
因为与合租室友起了矛盾,拿水果刀将室友连捅数刀之后还不罢手。
又买来一把砍骨刀,将合租室友的尸体肢解成碎块。
手段可以说是极其残忍。
那么,一个年仅17岁的花季少女,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呢?而凶手只有17岁,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呢?
臭宝们,集合了,跟我一起回到案发现场。
时间:2011年12月1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这天晚上8点多钟,当地110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
一个拾荒老人在垃圾站发现了人体组织。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
通过对垃圾站进一步搜索,警方又相继发现了两个装着尸块的袋子。
法医初步分析,死者已经死了,而生前肯定是活着的,并且死者不是男性就是女性,年龄在1至100岁之间。
因为死者不肯开口提供有用的线索,警方只能对周边展开了走访。
很快,就有一个房东向警方提供了一个线索。
这个房东称,在前两天的时候,听到自家出租屋的楼上一直出现剁东西的声音。
根据房东提供的线索,警方在出租屋找到了被害人的其余身体部位。
据房东说,死者正是这间房子的租户,名叫骆艳琴,被害时24岁,而一起合租的还有另外一个少女,登记名叫魏春晴。
但出事后,魏春晴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就在警方四处寻找魏春晴的时候,案发第二天晚上,她突然自己回到了出租屋。
经过警方的讯问,魏春晴很快就承认是她杀害了骆艳琴的事实。
2011年12月15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她执行了逮捕。
经过调查,魏春晴的真名叫陶菊,1994年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原来在乌鲁木齐一家娱乐场所上班。
那么,对于这个看上去如此柔弱的少女,是如何做出了这样令人恐怖的行为呢?
陶菊在2011年3月份来到乌鲁木齐工作,先是卖了2个多月的服装,然后又去到一家咖啡店上班,但都没有没挣到钱,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又去到了一家娱乐场所当服务员。
在娱乐场所上班的时候,陶菊认识了一名女子,在女子的介绍下,她与骆艳琴开始了合租。
但两人合租后,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情闹矛盾。
在案发前不久,骆艳琴的身份证不知道在哪里丢了,骆艳琴就怀疑是陶菊偷了。
然后两人起了争执,甚至打了一架。
骆艳琴一气之下就叫陶菊搬出去。
陶菊先是出去找了一下房子,但没有找到。
第二天,陶菊又回到了出租屋,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偷身份证,她在出租屋翻箱倒柜,帮骆艳琴找身份证。
到了晚上,没想到骆艳琴带了一个男人回来,不给陶菊开口的机会,这个男人就打了陶菊一耳光,然后骆艳琴又开始骂陶菊。
这让陶菊非常委屈,只好离开出租屋去网吧待了一晚上。
陶菊一怒之下就拿起水果刀连捅骆艳琴数刀。
将骆艳琴杀害之后,陶菊就去外面买了一把砍骨刀,将骆艳琴咚咚咚砍成了几大块。
陶菊故意杀人的情节严重,杀人之后的所作所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
但是陶菊犯罪的时候还不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2012年7月2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菊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对于被告人陶菊的辩护人提出了陶菊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应该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考虑到被告人陶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该从轻处罚。
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九千一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