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于10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是未来工作重点,在金融市场、货币政策、房地产方面均释放出了新信号。

此前我国共举办过5次金融工作会议,分别是1997、2002、2007、2012、2017年,均是在5年一次的换届当年,本次为第6次、“推迟”至了换届次年。级别上,本次会议政治局常委均出席,此前5次仅有2002年如此,名称上也将此前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改为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可见本次会议的重要性。

内容上,除了延续近几年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各项部署,本次会议还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新部署。

具体来看,监管方面,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要求更为具体,此前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仅强调“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其中,地方债务方面,与此前“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表述不同,会议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及“化债”问题,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则是存量与新增隐性债务分界线。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主要强调遏制增量,而本次会议强调的“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长效机制”则既包括遏制增量,也包括化解存量。

此外,本次会议完善了金融机构定位,监管路径进一步明晰。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也首次在这一规格的会议上被提及。

事关百姓的“钱袋子”,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其中,本次会议首提“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最近几年出现的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包括房企债务违约问题、保交楼问题等,都和房企的经营等有关。所以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抓住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关键内容,即要把房地产企业主体的监管制度进行健全。

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指出,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此外,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