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相信广大农民朋友都听说过“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的消息,这项工作主要是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亦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以上的建筑物,构建筑所有权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确权之后,会统一给有合法权属,要件齐全的村民颁发或换发一本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以此来保障农民群众的住房权益。

记得以前,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使用都是没有严格管理的,很多地方在发放住房证书这方面也是不统一的,有的是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还有的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这样一来,就容易导致农村房屋所有权出现混乱的情况。最主要的是许多宅基地和农房被使用后,相关的权利人却没有办理过不动产权登记,也没有领取到合法的证件,在产生纠纷和征地之后,合法权益也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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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咱们国家也明确了,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对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分类登记,并且也在2023年再次发布了文件,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值得村民注意的是,在此轮确权登记工作落地之后,在农村地区,有两类情况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登记合法化的,这一点必须清楚。据了解,此次确权登记所涉及的“

而新一轮的确权登记政策之所以不能让这两类情况的房屋确权合法化,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其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并且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建设手续,所以,对于存在危房情况的宅基地和农房都不予确权登记合法化。

其实在有关文件中,咱们国家也明确规定,对

也就是说;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两个女儿的家庭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老家的住房,并且也会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续使用其宅基地。而当地也会按照规定,给予继承人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证书,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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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一些地方出台的规定中也明确提出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也应该记载在不动产权登记簿和相关的权属证书上。也就是说;农村的外嫁女在老公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样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这些确权登记政策的出台也释放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农村女性和外嫁女的不动产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最后,笔者也要和大家提个醒,在农村全面进行分类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区是不能和村民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用的。村民除了支付证书的工本费之外,如果发现有人乱收费,是可以反映的,这一点必须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