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深圳公租房已实行了新规!不过最近有很多公租房可以申请,不少深圳人翘首以待。那么没有深圳户口的还能申请公租房吗?答案是不可以哦!问这个问题的小伙伴估计是对公租房条件不太熟悉,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公租房申请条件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划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同时满足上述6个条件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哦,也就是说没有深圳户口,即使满足了其他条件也依然申请不了公租房哦!

现在还能跨区申请吗?

申请公租房是按照户籍所在区递交资料,在入户的区域进行申请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