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通讯员 晓兰 明宝 记者 陈咏)记者29日从扬州警方获悉,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结一起涉嫌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醉驾男开车途中,与正常行驶的另两辆车相撞,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该男子不仅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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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车辆

据了解,9月21日晚,葛某(男,31岁)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喝了1斤多白酒。饭后与朋友到KTV唱歌,又喝了2瓶啤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多钟才结束。9月22日7时30分左右,葛某开车送朋友回家,沿文游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山桥处,越过道路中心线,与迎面由南向北孙某驾驶的轿车相碰,葛某的车因惯性又与由北向南查某驾驶的轿车相碰,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辆车左轮胎被撞得摇摇欲坠,现场零部件撒落一地。

这一情景,被正在路面巡逻的辅警发现。辅警发现肇事驾驶人葛某浑身酒气,立即将葛某控制,并通知110指挥中心派警处理。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1mg/100ml,远超醉驾数值。民警将葛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10月25日,经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从葛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1.2mg/100ml,为醉驾标准80mg/100ml的2.5倍还多。

测试数值

目前,警方已对该案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驶入道路左侧,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全部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