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道安办〔2021〕82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全县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在用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程序到交警车管部门或服务站点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用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

(一)备案登记车辆

车辆所有人(以下称“车主”)在用不符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无牌车”),列入备案登记、核发临时标识牌证的车型范围。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应当报废、销毁、收缴的,来源不明的,不予备案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车辆备案登记牌证的作用

车辆备案登记核发的临时标识牌证,表明该车辆的所有人有合法取得该车的证明或声明,并在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标识作用,不作其他用途。

(三)备案登记车辆的所有人

有惠来县户籍或外地户籍在惠来县工作、居住、生活的相关证明,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人员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请“无牌车”备案登记,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

(四)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车主申请“无牌车”备案登记,需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能展示车辆全貌、清晰显示车辆车架号码的照片(或拓印)各1份,车辆来历证明(包括车辆发票、收据或者车主本人合法取得车辆的声明),车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承诺书,车辆保险凭证。

备案登记原则上应由车主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车主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备案登记及核发临时标识牌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车主申请“无牌车”备案登记,核发临时标识牌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无牌车”车主应带齐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和车辆到所属辖区综治办或村、居(社区)等服务点,验车备案登记。

2、车主也可通过网上自助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车辆备案登记的资料,带齐相应材料,自主选择备案登记服务点验车,核发备案标识牌。

3、车辆办理备案登记,除车主自愿选择购买保险自费外,备案标识牌证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均不收费。

(六)备案登记过渡管理的期限

“无牌车”备案登记、核发临时标识牌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期满后临时标识牌失效,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七)其他事项

1、已核发临时标识牌的“无牌车”只限在惠来县行政辖区内行驶。

2、已核发临时标识牌证的车辆,如持有人发生变更或临时标识牌证丢失,车主可在原办理点办理好变更登记后,自主选择备案登记服务点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备案标识牌证。

3、驾乘已核发临时标识牌“无牌车”的人员应佩戴头盔,驾驶人应有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车型,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开展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办理临时标识牌的“无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组拼装、改装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将追究相关企业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2021年,普宁也发布过加强二轮摩电的管理公告

详看文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简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备案登记车辆及对象

1

备案登记车辆

车辆所有人在2021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超标车”),均列入备案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车型范围。经核查,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超标车”不予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对象

凡具有普宁市户籍或外地户籍取得普宁市居住证(或居住证回执)的,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人员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请“超标车”备案登记,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

办理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外地户籍需具有普宁市居住证或居住回执);

2、车辆车架号码及电机号码拓印纸膜各1份;

3、车辆标准相片2张;

4、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5、车辆购买证明、车辆交强险。

办理备案登记流程

(一)“超标车”所有人先带需备案登记车辆到有摩托车检测资质的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取得的合格证明作为备案登记的必要申请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备案登记,不予办理临时牌证。

摩托车检测站地址:

1、普宁市顺安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广达北路与金池路交界东侧流沙金叶园201幢楼下)

2、普宁市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环市东路大华溪村坛头片杰利楼首层B区5-8号)即维也纳国际酒店隔壁。

3、普宁市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普宁市池尾高速出口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4.普宁市科通机动车检测站(地址:池尾大圆往流沙方向100米右侧)

5.普宁市万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普宁市洪阳镇后山村洪马路东186号)

(二)检测合格的车辆拓印车辆车架号码和电机号码,车辆照相(从车辆左后方45度角方向拍摄车辆全貌,相片规格为长88mm宽60mm,车辆占相片2/3以上,圆角半径3mm),并准备好购买证明、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市内各保险公司或其下属营业网点投保交强险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三)车辆所有人带及上述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交警中队或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直接领取临时牌证。

各交警中队及车管所地址:

1、交警城区一中队

(地址:流沙大道东79号)

2、交警城区二中队

(地址:流沙大道西外经贸大楼一楼)

3、交警城区三中队

(地址:流沙南街道马栅村高铁站北侧)

4、交警池尾中队

(地址:池尾街道汽配市场内)

5、交警洪阳中队

(地址:洪阳镇洪东路)

6、交警占陇中队

(地址:占陇镇广汕公路交丙坛路段 )

7、交警里湖中队

(地址:里湖镇里湖桥头东侧路段)

8、交警云落中队

(地址:云落镇国道324线北侧20米处)

9、车管所

(地址:池尾街道普宁大道林青村路段普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注意事项

1.备案登记原则上应由车主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车主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已核发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只限于普宁市行政辖区内使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过渡期满后,严禁“超标车”再上路行驶。

3.驾驶已核发临时牌证“超标车”的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大家都去上牌了吗?

评论区聊聊

◀来源:惠来县人民政府、普宁交警综合

◀编辑:潮汕人家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

新鲜事有奖征集

“ 潮汕人家”新媒体征集潮汕地区新鲜事物,一经采用,单篇可拿5-200元红包奖励,你负责发现潮汕新鲜事物,我负责给钱!

内容:与潮汕相关的新鲜事、趣事、奇事、好人好事等...

格式:时间+地点+内容描述+图片/视频

方式:联系小编(微信号:40291843)进行投稿!

注意事项:只有原创和独家投稿才有奖励,所以请投稿后请不要转发朋友圈、微信群和到其它平台,否则一律视为非原创和非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