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掸邦第一特区军事管制委员会。
对敌伪人员的通令:凡是在果敢范围内的中国籍人员,不得参与缅伪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并远离伪政权官兵及其据点,违者后。
·二、中国籍参与电诈活动的人员须主动到我军指定地点。
·三、中国籍被胁迫、被绑架人员,应主动就近到我军驻。
·四、中国籍在果敢的商贸及务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一律受。
·五、中国籍在果敢的商贸及务工人员应主动检举揭发中国籍与缅甸籍的涉毒、电诈、走私与其它犯罪线索,一经查。
·六、对参与伪政权内军警宪特与安保组织的中国籍人员,如果放弃抵抗交出武器,主动向我军投诚,一律既往不咎。对反戈者和其他有立功表现者予以奖励,如果负隅顽抗必遭。
·七、曾经参与伪政权内军警特与安保组织的,欢迎弃果敢同盟军通牒材料。如有故意破坏必予严惩,如保护不利则在战后负失职属均须主动检举揭发。如发现包庇、窝藏、窝脏行为,一律交出武器,一律实行优待政策,对其伤病员实行平等教治。
·五、我军欢迎所有在果敢地区的敏昂莱武装人员、伪军、警、政人员主动投诚,我军必给予宽大处理。
·六、此通令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军事管制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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